本报记者 姜楠
2月5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管理,促进可转债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0年,部分可转债价格波动较大,引起市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部分投资者采用程序化交易,且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落实《办法》的要求,加强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经认真研究并征求部分会员意见,制定并发布《通知》,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为核心,提升市场主体合规意识,推动可转债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通知》明确了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范围,包括会员客户、会员及直接使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投资者。二是明确报告方式,会员客户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由会员向深交所报告,会员及其他机构直接向深交所报告。三是规定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投资者身份、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交易策略及交易软件等信息。四是要求投资者应当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深交所可以根据自律监管需要,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深交所表示,建立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有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监管精准度。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在可转债品种上先行先试,可为后续全市场推行相关做法积累有益经验。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积极督促各市场参与主体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加强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监管,切实维护可转债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可转债市场稳健发展。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