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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证券违法犯罪 上交所携手检察机关合力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01-29 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证券期货办案核心团队开展了联合党建活动,双方以“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零容忍’证券违法犯罪”为主题开展深入座谈交流。与会检察官专题辅导了本次刑法修正案证券期货犯罪主要修改内容,介绍了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信披类刑事案件主要情况,研判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办理信披类刑事案件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0年12月26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刑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适应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一)“严”字当头,补齐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刑事犯罪成本过低的制度短板;“全”字为底,进一步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了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打击范围更为全面;“专”字相接,与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最新修订成果衔接紧密,特别是与新证券法进行了衔接修改;“新”“精”“明”并重,吸收了监管和司法实践最新成果,制度的具体规定更为精确,明晰了以往争议事项的法律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过,表明了国家“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0年以来,上交所进一步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交易所一线监管,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严把入口质量关,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共向相关责任人发出自律监管措施110余次;从严监管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项,强化“关键少数”责任追究;持续整治市场乱象,及时发现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涉嫌内幕交易、“网络黑嘴”等重大线索,有力抑制概念股炒作,形成有效震慑,促进了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全年共作出纪律处分146单,涉及发行人85家,被处分监管对象677个。全年共处置异常交易行为2630起,采取书面警示措施2602次、暂停交易措施28次;核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929起,上报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案件线索110件。

    上交所表示,将结合一线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一是结合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开展专题培训。二是多元化推动投资者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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