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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歆 姜楠
11月22日晚,沪深交易所表示,拟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沪深交易所表示,2019年10月份,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明确两地证监会拟启动并于近期推出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为落实两地证监会关于建立南向看穿机制的相关安排,进一步完善跨境跨市场监管合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沪深交易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而言,沪深交易所均新增加一条内容——“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后续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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