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九游会·J9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文章正文

再融资悄然转向 定增降可转债增

2018-08-06 23:52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前7个月,A股公司完成191次定增,融资5305亿元,同比分别下滑35%、26%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再融资(定增、配股、可转债)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再融资已经实现转向。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前7个月,A股上市公司完成191次定增,融资规模约为5305亿元,同比分别下滑35%、26%;完成13次配股发行,融资规模约为1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5%、76%;完成43次可转债发行,融资规模约为6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7%、76%。

    经分析上述三组数据,联讯证券分析师彭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数据变化来看比较符合之前的政策导向,2017年2月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并实施,上市公司的定增实施更加严格,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可转债等方式融资。三项数据的变化意味着在政策引导下,上市公司再融资偏重已经转向。

    此前,在A股市场出现了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现象。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编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同时,A股市场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为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完善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机制,证监会去年修订实施了《细则》,并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该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等规定。

    上述政策的实施推动了A股市场再融资转向。如上述数据,今年前7个月,A股市场完成43次可转债发行,融资规模约为6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7%、76%。同时也带动新三板市场企业发行可转债,截至目前,有6家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完成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6亿元。

    有券商研究人士表示,由于可转债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品种,因此基数小属于正常现象。同时A股近半年的下跌以及第二季度信用环境较差波及到可转债市场,因此可转债总体规模比较小。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虽然可转债总体发行规模不大,但A股再融资市场的转向趋势比较明显,在前期监管层的政策引导下,再融资市场实现了疏堵结合,一方面实现了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另一方面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等行为形成资产泡沫。

 

    

版权所有 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 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 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 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