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相比于社保机构,税务机关掌握的资料信息更为全面,征管征收手段更加丰富多样,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有利于保障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减少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现象发生,从而有利于化解社保基金风险,稳定社保体系,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
不过与此同时也须看到,当前一些企业所以会出现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企业发展缓慢甚至生存困难,如果在现阶段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可能会令部分企业生存发展状况雪上加霜,不利于帮助企业纾解困难,一些企业甚至会因此而倒闭。
而如果因为开展社保费欠费清查,令企业社保负担被加重,导致企业生存发展困难乃至出现倒闭,实际上反倒不利于保障社会保险费足额征收,不利于职工的权益获得更好的维护。而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要求,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则有利于避免企业负担被加重,造成企业生存发展困难。而等到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社保缴费率降低之后,再加强对于社保费的征收,则会既有利于维护职工的权益,同时又扶持企业获得发展,对企业、职工与经济发展来说,均有好处。
从以上意义来说,四部委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不得自行开展以前年度的社保费欠费清查,彰显政策理性。而在四部委出台相关规定之后,还需通过大力开展检查、督查,防范一些地方不切实执行规定,真正确保令行禁止。同时,有关方面还应加快研究降低社保缴费率,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以切实保障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令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亦令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