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4人,赔不起,请帮帮我”,因为一起车祸,四川中江小伙杨龙在“轻松筹”上发起众筹,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赔付给死者家属,这件事随即引发舆论风波。此前7月8日上午10点40分许,四川省道106线中江继光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迎面碰撞,造成三轮车上3男1女共4人当场身亡,私家车上一男一女受轻伤,驾驶员正是杨龙。
4死2伤,造成如此惨烈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杨龙的心里想必是崩溃的,可能面临的巨额经济赔偿,也让他感到压力山大。初看上去,他在网上发起“轻松筹”似乎无可厚非。事实上,他的确筹集到了23900元捐款,虽然不算多,但至少说明不少网友也认为,这种情况下向社会公众求助没什么问题。
但细究一下,就会发现这样的“轻松筹”其实大有问题,因为它太过于轻松了。一方面,目前事故尚在警方调查、认定之中,杨龙要承担多少责任还不清楚,他要赔多少钱还不知道。何况,杨龙如果给车辆上了保险,保险公司可能要赔大头。另一方面,杨龙没有公布自己及家庭的经济状况,人们既不知道他要赔多少,更不知道他能不能赔得起。无疑,如果他赔得不多而且赔得起,就要勇敢地承担起责任,而不应该向社会伸手求援。
也就是说,杨龙是以一种不明不白的方式发起“轻松筹”,而很多网友也是在一种不清不楚的情况下就慷慨解囊,如果“轻松筹”如此轻松,那么以后任何人遇到一点困难就可以发起众筹,不管这个困难有多大、自己能不能克服,反正要到一点是一点,何乐而不为?这样的“轻松筹”多了,其公信力必然下降,社会的爱心容量就那么大,一些不太困难的人得到了爱心捐助,必然导致另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反而得不到救助。
进一步说,交通事故赔偿既具有补偿作用,还具有惩罚作用,以经济惩罚“倒逼”驾驶人尊重他人生命、严守交通法规。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通过众筹的办法来解决,就意味着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不利于维护交通法规的权威,不利于遏制交通违法乱象。
慈善的意义在于扶危济困,比如救助贫困学生、贫困老人、重大疾病患者等,按道理说,只有当一个人穷尽所有办法仍无法走出困境时,才能向社会伸手求援。从这个角度看,杨龙发起的“轻松筹”不符合慈善的初衷和本义,而他能得到23900元捐款,说明有些网友也对“轻松筹”存在误解,这大概就能够解释,网上为什么会出现众筹购买汽车、众筹为狗治病等稀奇古怪的“慈善项目”了。
据报道,相关平台已经关闭了杨龙发起的“轻松筹”,筹集到的资金在项目关闭后也会退回。结局本该如此,但相关平台还需查缺补漏,给“轻松筹”的发起设置一定的门槛,加强审核,别让它过于轻松,以免有人浑水摸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