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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到“1”,科技租赁可为中小企业融资破题

2021-12-04 06:4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俞开江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正在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中国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从过去低成本融入全球垂直分工体系、产业大规模快速扩张的发展模式转向通过提高自主研发带动自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发展路径。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推进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融资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支持手段,而如何实现初始融资破局、信用体系建设、跨领域金融创新等更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国内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难这一个问题,即这些企业由于缺少固定资产和抵押物等贷款基础条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贷款。尤其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首先就是要解决其首笔贷款难题。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研发离不开设备,因此使用科技融资租赁这个金融工具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显得更有优势。由于中小科技型企业往往具有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高风险、轻资产等特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成长性即意味着企业的融资风险能得到控制。如果通过科技融资租赁解决了这些企业融资的第一步,那么也就可以为中小企业后续融资创造了信用基础。

    有了首笔融资,就有基础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创造体系”,以便更好地推进后续融资。整个体系包括企业信用发现、信用培育和信用传递三个环节。其中信用发现如上文所说往往从企业的创业团队、研发能力、经营稳定性等投资视角来判断企业的融资可行性,识别企业的初始信用和成长性,是信用创造体系的第一步;而信用培育是信用创造体系的核心环节,可发挥科技租赁兼具融物与融资的双重属性,通过服务型租赁、销售型租赁、项目租赁、知识产权租赁等服务手段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融资解决方案,通过多重金融服务手段增加企业信用的宽广度和信息量;在信用发现和信用培育的基础上,科技租赁还可以通过与银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合作,丰富租赁业务的产品种类,将中小企业的信用得以向其他机构传递,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成长性特点,在成长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融资租赁需求。为匹配融资需求的多元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多个阶段,可逐步由早期的“股权+债权”联动,过渡到后期的银租联动和保租联动等业务协作模式。其中,适用企业成长早期的创投租赁模式因为附带投资可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提高了对冲债权风险的能力。

    融资租赁公司对这些科技型企业,一方面可以提供直租、回租、联合租赁等传统融资租赁服务,还可以提供“银租通”、“投租通”、“保租通”等增值服务。比如,银租通是指通过引入租赁公司为客户承做售后回租,盘活企业固定资产,再由银行买断由此产生的应收租金。该业务对租赁公司无追索,占用承租人授信额度。投租通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以股权质押或期权作为增信方式,为科技类中小型企业提供生产、测试等设备的直租或回租。保租通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些担保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为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现见保即放,快速便捷,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专属普惠服务。此外,还有IP科租通,即增加以专利权质押作为增信方式,为科技类中小型企业提供生产、测试等设备的直租或回租。

    鼓励金融机构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要加强融资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等工作也至关重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立科技租赁风险补偿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基金消除中小企业与科技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体制、信息和信用不对称,大幅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代偿容忍度,引导科技租赁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敢贷宽贷”,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利率水平。

    二是提供利息补贴。通过利息补贴,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变相提高企业履约能力和贷款机构放贷的安全边际和积极性。利息补贴可以由政府成立专项资金进行补贴,通过一定的追踪机制进行奖惩,确保这项工作的延续性。

    三是整合中小企业经营信息。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收集整理,提高对企业融资的风险评判能力。这些信息通常可以由工业信息化部门来牵头,央行、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监督管理机构共同参与完成。

    未来,要使科技融资租赁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应通过政府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更大力度发展科技租赁的创投化和科技租赁的无形资产化,通过资本市场的力量增强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通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增信直接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能力。

    (作者工作单位系华发投控战略创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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