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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是资本市场深改不可或缺的“底层技术”

2020-09-05 00:12  来源:证券日报 张歆

    张歆

    时速350公里的高铁,除了需要强劲的驱动力,还需轨道的保障和引导;机场高峰期以秒为计时单位的飞机起落间隔,依靠的是跑道乃至航线的科学设定与执行。

    9月3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出席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高级咨询专家聘任仪式暨资本市场法治基础制度建设座谈会强调,要充分认识法治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谱写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新篇章。笔者认为,沿着法治轨道推进改革,确实是资本市场深改的最佳路径选择,也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建设。

    首先,法治供给是资本市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的内在逻辑和运行保障。

    在今年6月18日召开的陆家嘴论坛上,刘鹤副总理首次对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九字方针”,即: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8月24日,刘鹤副总理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上书面致辞,再次强调资本市场要坚持上述“九字方针”;证监会系统随即纷纷表态,将对此认真落实。

    仔细研读“九字方针”的内在逻辑可以发现,法治正是其贯穿的主线。“建制度”是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优化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础,而溯源来看,建制度的实质正是法治供给的完善和丰富。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也必须可实施可执行,因此必须以法治的名义为其赋权;“不干预”,看起来与法治供给关联不大,但实则不然。即便在万物生长的自然法则中,“不干预”的前提也显然是事物运行在既定或预期轨道上。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这个“轨道”正是法治,越是法治约束有效的领域,监管越能坚决放权给市场;“零容忍”虽然讲述的是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态度,但其启动监管干预的判断标准同样来自法治。简单来说,只有充分的法治供给划定了合规和违规的行为边界,才可以针对违规行为启动追责,而且最终的司法救济也需要以法治规范内容为准绳。

    其次,以新证券法为制度核心,资本市场法治供给正不断增强。

    由于涉及投融资、资本运作、二级市场交易等诸多方面,资本市场的规则体系不仅庞大且需要不断与时俱进。不过,虽然看似纷繁复杂,但是其核心却十分清晰——资本市场法治供给的核心是今年3月份起实施的新证券法。

    新证券法实施至今虽然仅半年,但是一系列围绕新证券法配套制度正不断推进乃至落地。仅7月份以来,就有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证券期货行政和解、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等多个方面的规则发布或征求意见。此外,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助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事实上,不仅是新证券法下的法规进行了新增或修正;与其同等级别的刑法,也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草案主要修改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内容。

    此外,在新证券法实施前的审议过程中,一系列围绕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配套文件率先落地。笔者认为,这部分文件虽然从时间上属于“前传”,但是其制度内核同样是酝酿中的新证券法,也可以理解为新证券法实施前的“临床测试”。

    第三,法治建设是资本市场生态优化、“大投保”落地的必然选择。

    今年,我国资本市场“三十而立”,三十年来,发展速度与成就远远超过同期绝大多数国家的资本市场。但是,在成长的过程中,与规模、体量高速发展过程相比,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投射于市场,体现为违规成本低、主体责任未能压实、投资者保护力度不足、市场结构不均衡,资源配置效率不达预期等方面。

    去年以来,资本市场深改持续推进,包括上市公司提质、金融风险防范等内容,其改革动力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法治供给的“快人一步”。此外,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今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提出了提升投资者活跃度、推行注册制改革、进行基础制度改革等六方面工作,也都离不开法治供给的有力支撑。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五音难正六律。笔者认为,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并不是市场生态优化N个维度的“其中之一”,而是资本市场深改不可缺少的“底层技术”。只有法治供给完善、监管执行有力,资本市场的一系列改革发展才能真正夯实基础,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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