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决策部署,近日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航。同时,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两单项目上报,试点发行落地按下“加速键”。
加速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s试点工作,存在两方面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同时,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第二,打通企业持有资产的退出渠道,形成“投资建设住房-REITs盘活资本-回收资金再投资”的良性投融资链条闭环,从而有效盘活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业的流动性,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难、投资少的难题。这对于“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新增65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任务完成,意义重大。
随着公募REITs规模的不断扩大,作为“资产IPO”性质的产品,会不会出现上市公司曾经出现的一些弊病,譬如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被挪用等?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来说,有其特殊性,例如若将资金被挪用到商品房炒作上,那就违背了发行初衷。因此,在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健康发展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如何把好、守住保障房租金用途关等问题。
从市场角度看,避免市场盲目和过度炒作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保护好投资者,关键在于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应该加强对底层资产信息披露的责任,构建符合业务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披露制度。
随着扩募新规的实施,REITs试点范围的不断拓宽,公募REITs将步入发展加速期。而如何规范其发展,避免市场盲目炒作,笔者认为,强化信息披露将是护航公募REITs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抓好公募REITs信息披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严格要求关于市场准入的信息披露,阐述项目资产是否合规,项目权属是否清晰,资产范围是否明确,不能任性降低门槛;其二是做好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确保募集资金投放与募集合同一致,中间不发生“漂移”;其三是规范产品信息披露,构建有效的、系统化的披露程序和披露标准;其四是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要严,着力打击交易各方或信息知情人利用敏感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对违规信息披露零容忍。
笔者认为,具体的公募REITs信息披露制度,不妨采取“拿来主义”,借鉴一些成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譬如强化预披露制度、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