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远
12月22日,湖南证监局公布五份对相关公司和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剑指四家证券投资顾问公司和三名从业人员。经查,被采取监管措施的这几家公司,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规范、服务过程中存在向客户承诺收益等行为。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是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可以满足投资者的专业顾问服务需求,是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统计,目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分别有投资顾问68101人和2741人。
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而言,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这一点,笔者在与多位机构营业部负责人沟通过程中,大家都有提及:在入职的时候都会开展合规培训,告诉什么不能做、哪些“红线”不能触碰。这是证券从业者的入职“第一课”和基本要求。
然而,有些投资顾问在从业过程中,忘了初心,触碰“红线”。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受利益驱使。
比如,面对潜在客户,如何将他们留下来为单位带来效益,为自己带来绩效?有些投资顾问通过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以此将客户留下来。殊不知,在这过程中,虽然将客户留下来了,但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证券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作为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参与者,证券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有合规意识,这是最基本的执业准则和从业要求。然而,遗憾的是,有些从业人员明知有些事情不能做、有些底线不能碰,却在从业过程中将其抛诸脑后,对法律不再持有一颗敬畏之心。
这是万万使不得的。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意识不牢,漠视职业道德,为眼前短期的蝇头小利所“折腰”,置法律禁令于不顾,监管部门对此不会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法律也不会留情面。
这也再次提醒证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爱惜自己的羽翼。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执业素养,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另一方面,要从监管处罚案例中吸取教训,提高合规意识,杜绝诸如“向客户承诺收益”等这种行为的发生。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