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发布消息,分别对两位头部网络主播因逃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2767.25万元。
两位网络主播的逃税手法相似,均是通过设立个人独资公司,虚构业务,将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这种行为的本质是税目转移,以营业税等低税种代替薪酬高税种,属于逃税行为。个人工资劳务所得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达45%,而经营个人工作室税率最高只有35%,企业所得税一般为25%。并且成立企业,还可以有很多扣除项,通过各种方式增加营业成本,最终只需缴纳少量税,甚至不纳税。
此前,这种方式很容易被一些高收入群体利用,甚至成为为高收入群体设计的“避税”方案。
普通人很难想到什么办法避税,多数依靠薪资维生者在领到工资的同时就已扣除了个税,而高收入者年收入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45%税率,这让高收入者很有动力“避税”,因为“避税”成果非常显著。以上述两位网络主播为例,2019年至2020年间,就分别“避税”3000多万元和1000多万元。
在高收入群体中,如果受雇单位简单,收入明确,很难逃税成功。但还有很大一部分并不透明,比如网络主播这样的新兴经济从业者,他们一般会和多个主体打交道。相关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1.2万亿元,主播从业人数已经超过120万人。这其中,带货主播的收入主要由佣金和坑位费构成,这是最近才兴起的模式;游戏主播、秀场主播等存在已久,主要靠打赏收入。网络主播头部人员收入颇丰,今年10月份郑州金水区税务局清缴了一个网络主播2020年欠税,金额达到635万元。
最近两年,政府从严规范高收入者纳税,从范冰冰到郑爽,众人已经见识了影视明星的吸金能力,也见识了他们的逃税手段,比如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减少需纳税收入。影视明星一度建立很多个人工作室,成立很多个人公司,后来影视行业大整顿,明星们又注销了公司。直播行业有步其后尘的趋势。
杭州税务部门是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上述两位网络主播逃税。这说明现有稽查手段日益先进,可以快速发现问题。
我国新个税法2019年实施,其调整方向是为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调节高收入阶层。高收入多纳税乃是全球通用准则,能力强者为国家多做贡献,这也是公民职责所在。高收入者从万千人中脱颖而出,都是某个方面的佼佼者,老老实实缴税,在纳税上也应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