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怡明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对今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的多份答复,内容涉及粮食安全、农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多个方面。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发挥农业保险稳产增收的作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继续加强对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保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农业巨灾风险抵御能力;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机制,夯实农业保险法治基础,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大“三农”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全国政协委员胡培松提出关于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的提案作出答复。
对于胡培松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种粮农民直接收入的建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印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工作的指导文件,不断加大“三农”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2023年,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有效满足县域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重点加大对13个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信贷保险投入。要求银行机构针对涉农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发展首贷、信用贷及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鼓励银行机构积极破解农村金融增信难题,拓宽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探索丰富增信方式。
今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有力有效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大力支持粮食安全战略,加大信贷投入。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对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信贷服务有效模式。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力度,合理提升县域存贷比水平,为县域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研究调整《农业保险条例》
自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我国农业保险规模快速增长,覆盖面不断提高,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和保障农户收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居世界前列。2007年至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1429.66亿元;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4.98万亿元;服务农户从4981万户次增长到1.64亿户次。
2012年11月份,为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针对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完善农业保险条例的建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条例》自2013年实施以来,在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随着我国农业高速发展,《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很好满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强国的需求,有必要结合实际研究调整。经过多年发展,农业保险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也发生重大变化。有执行层面的,需要通过制定细化规则、加大执行力度予以解决;有涉及制度层面,需要通过建章立制调整完善。同时农业保险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且具有可复制性的一些经验做法,也需通过立法方式予以肯定和推广。
提高农业巨灾风险抵御能力
围绕全国政协委员张雷明提出关于加快建立涉农巨灾保险制度、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提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高度重视受灾群众权益保护工作,持续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参保农户获得感。
针对张雷明委员关于创新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和机制的建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目前,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分为直保和再保两个层面。
直保层面,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保险公司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明确准备金使用、管理和计提等有关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再保层面,原银保监会批复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挥农业再保险主渠道作用,增加农业再保险供给,扩大农业再保险承保能力。2023年,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农业生产提供再保险风险保障约1万亿元。
同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也在逐步完善巨灾保险相应的制度安排。今年2月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对于城乡居民住宅,在现有地震灾因的基础上,将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并提升基本保险金额水平,不断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继续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保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农业巨灾风险抵御能力,持续为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