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怡明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理财体系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的提案作出答复。
在答复中,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养老理财未来发展思路:支持试点理财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形态,增加10年期以上长期限产品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探索提供养老财务规划和顾问咨询服务;探索研究提升养老理财产品流动性机制安排;拟将养老理财产品等养老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理财公司监管评级重要考虑因素;进一步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明确养老理财产品准入条件的建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提到,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通知中,已明确养老理财产品应由纳入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发行。商业银行可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养老理财产品提供代销和托管等服务。目前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理财公司共11家,均是开业时间较长、投资管理经验相对丰富、母行综合实力较强的理财公司。
在丰富养老理财产品要素方面,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已发行的51只养老理财产品中,5年期封闭式理财产品47只,10年期封闭式产品1只,定期开放式产品3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明确,下一步将积极支持试点理财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丰富产品形态,增加10年期以上长期限产品供给。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探索提供养老财务规划和顾问咨询服务,持续提升养老投资便利度。
加强养老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方面,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试点理财公司坚持养老理财产品审慎投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科学合理、成熟稳健资产配置策略,审慎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完善收益平滑基金等风险保障机制,实施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等,以此促进养老理财产品稳健运行。
关于完善养老理财市场动态评价机制的建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目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抓紧起草《理财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拟将养老理财产品等养老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理财公司监管评级重要考虑因素,并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对理财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对于评级好的理财公司,支持其优先开展综合性、创新试点类业务。同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加强监管,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养老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试点理财公司严格按照理财业务现有制度和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要求,规范设计和发行养老理财产品,做好销售管理、净值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真实清晰、客观准确介绍产品特征,充分披露养老理财产品信息、面临风险,及采取的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投资者全面客观了解产品风险收益情况,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