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
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它们的创新性和竞争力使市场活力不断增强,从而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它们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尤其是在科技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领域。
银行通过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可以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和发展,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从而推动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还有助于银行拓展客户群体,丰富业务类型。
笔者认为,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应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服务范围,为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当前,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普遍缺少抵押物。银行需转变传统的担保观念,充分重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合理估值,将其纳入担保范畴,为企业打开融资的新通道。
在此基础上,银行还可以与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内的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深度合作机制,明确双方在担保业务中的风险分担比例,并制定合理的补偿规则,以提高双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特点,结合双方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制定一套统一且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标准,明确双方在风险识别、衡量和控制方面的责任和方法,满足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在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过程中,银行可以充分借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在具体实践中,需要与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符合政策支持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名单,深入了解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信息,为精准提供金融服务奠定基础。在确定支持对象时,银行需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结合自身的风险评估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具体的支持企业,以确保贷款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
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和金融科技手段,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进行更精准的风险评估。通过分析企业的研发投入、市场前景、团队实力等多维度数据,为担保决策提供更科学的依据,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本报编辑部
(编辑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