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怡明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4年两会重点建议提案座谈会。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委员结合各自工作、生活和调研实际,在加强大数据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电子商务平台“金融化”、解决生僻字姓名银行开户问题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一系列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各金融机构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摆在重要位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受访专家看来,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金融领域消费信用相关立法相对滞后、信息披露不完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下阶段,仍需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更大力度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制度设计不断完善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民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段时间以来,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不断完善。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从服务行为管理、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教育、纠纷化解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业蕴含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理念,与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天然契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既是深化行业协作、培育行业文化的主动探索,也是提升行业消保水平、维护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在金融监管部门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共同努力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但受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加快等因素影响,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够详细等问题,也有数字金融快速发展老年群体等金融消费者不能快速适应、金融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尚存堵点,一方面,部分金融产品较为复杂,消费者可能难以完全理解产品特性和风险,导致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在大数据时代,对消费者的数据收集、使用和保护机制仍需不断完善。除此之外,部分消费者缺乏必要的金融素养,金融知识普及覆盖面仍需继续拓宽。
各方仍需协同发力
在受访专家看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广大金融消费者共同努力。
“从金融监管方面看,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加大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查处惩处力度,加强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从金融机构方面看,需要结合金融消费者需求继续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信息披露,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自觉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娄飞鹏说。
除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外,柏文喜还谈到,金融机构应提供清晰易懂的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理解其购买的产品,并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同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及时向消费者披露潜在风险;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信息不被滥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将人民对金融的需要、群众对金融的关切作为金融监管工作的突破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治理,提高监管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把暖民心、惠民生的事办好,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