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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招聘催收领域人才 加强相关能力建设

07-15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郝飞

    近期,多家银行招聘催收领域人才。记者梳理相关招聘公告发现,相关银行均要求应聘者拥有复合专业背景的优先,且对应聘者提出了较高要求。

    今年5月,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相关从业机构共同研制《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目前,该标准已通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当前,催收业务亟需规范,考虑到标准发布还需一段时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研制了《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适用范围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指引》明确,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业务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审慎实施外包。

    催收方式呈现多样化

    催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之一。据了解,目前,银行不良贷款催收工作主要由发放贷款的信贷人员、专职催收人员负责,或外包给催收公司。

    “我行一直遵循谁发放贷款谁负责,信贷人员对发放的贷款实施终身负责制。对于不良贷款未完成清收工作的人员限制调离。”吉林省某农商银行负责人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该负责人提到的不良贷款清收方式并非个例,很多地方农信机构采用不良贷款终身负责制。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文化创意研究所秘书长林先平认为,由于农信机构信贷人员长期下沉一线,对于逾期客户的情况了解得比较清楚,催收效果可能更好。同时,信贷人员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度较高,能够更好地与客户沟通交流。

    除不良贷款终身负责制外,由专职催收人员负责清收不良贷款也是较为常见的方式。多数银行专职催收人员负责对贷后账户进行管理,对违约客户及时电话告知;了解客户情况,登记客户信息和还款信息;建立管理台账并及时跟进更新信息;协助进行过程管理和账户数据的分析与总结,并总结提供风险策略优化建议;协助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规范。

    林先平认为,招聘催收领域人才负责全行的催收工作有如下优势:一是可以集中全行资源开展催收工作,提高整体催收效率。二是可以深入研究贷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虽然《指引》明确审慎实施外包,但目前,将不良贷款外包给催收公司仍是较为常用的催收方式之一。

    “我行定期以招标形式将部分需要外包清收的不良贷款委托给催收公司。”一位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深从业者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我行仍由负责发放贷款的信贷人员负责清收。只有超过一定年限的不良贷款且符合相关标准,才会委托给催收公司。”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静山认为,虽然催收外包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内外勾结”,但现阶段催收外包存在如下弊端:一是可能会引入外部风险,导致侵犯客户隐私或权益,损害金融机构声誉。二是管理难度较大,金融机构难以全面掌控外包机构催收行为,容易发生违规行为。三是增加银行运营成本,因为需要支付外包费用,并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等费用。

    加强第三方催收机构管理

    今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多个与金融机构催收有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比如:今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对外包催收机构管理不严,对其进行责令整改并处罚款40万元。

    记者梳理这些行政处罚信息发现,多数与金融机构外包催收机构管理不严有关。

    对此,《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加强催收组织管理,明确具体负责催收业务的管理部门,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相关工作。《指引》提出,金融机构应对通过评估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识别、发现和处置各类异常情况和风险。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再符合选用标准的,应及时从名单中剔除。

    林先平认为,银行需在合规前提下,从如下几方面提升催收效率:一是与催收机构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客户情况。二是指导催收机构采用合适的催收方式和手段,避免因催收手段不当引发客户反感和抵触情绪。三是加强对催收机构的筛选和管理,确保选择的催收机构具备足够资质和经验。四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专门的催收管理部门或团队,增强自身催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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