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飞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更好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作出部署。
《实施方案》提出,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相较于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的办理时间长、流程多。健全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将为银行的信贷业务提供有力支持,从而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程度。当前,各相关方应从不同角度统筹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为使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使其覆盖更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并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纳入清单。这将有助于银行更全面地了解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服务。
同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需要不断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总枢纽”功能,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设用于职能部门管理,更重要的是将信息高效应用于金融服务等领域。因此,银行在参与平台建设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银行可以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了解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并根据数据和信息的分析结果,将中小微企业进行细分,以便为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还可以借助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升自身信用评估能力,快速准确评估企业信用状态,做出是否提供融资服务的判断。
此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还需要配套更为严格的信息滥用预防机制和处罚机制。当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被违法、不当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通过严格的处罚机制,才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从而提升信用信息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