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怡明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部署8个方面具体工作,明确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工作目标和重点。其中,“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排在八项任务之首。
在受访专家看来,这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出监管层面对加快中小金融机构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
仍需高度重视
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工作会议指出,“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步伐加快,农信社改革有序推进。一批高风险机构得到稳妥处置,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取得新的成效。”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中小银行3912家,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机构,总资产110万亿元,占银行业整体总资产的28%。从全国范围看,当前中小银行经营稳健,资产质量都保持稳定,资本实力显著增强,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资产质量总体上都处于较好水平,经营和监管指标均处于合理健康水平。同时,也有少部分中小银行在前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风险,个别中小银行风险较高。
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别风险较高的中小银行,从全国来看,它的数量和资产总额以及不良资产总额,无论是占整个银行业的比例,还是占中小银行体系的比例都是非常低的。对于个别风险较高的中小银行,将实施高强度监管,逐步使它的风险收敛。同时,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一起“一行一策”,谋划实施改革化险的路径以及相应的举措。
“虽然近年来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占比明显下降,但剩下来的基本上是‘硬骨头’,后续处置化险的难度更大,挑战更多。”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因此必须更加重视并积极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并在化险过程中把握好力度和节奏。这既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点工作,也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看来,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显著成效,但目前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仍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继续加大风险防范化解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和提升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落实各方责任
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2024年改革化险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把握好时度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常态化机制,落实机构、股东、高管、监管、属地、行业六方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六方责任,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处置机制,发挥各方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董希淼举例,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更多措施,支持中小银行更好地建立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让中小银行能够持续通过资本补充来提高发展的稳健性。同时督促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拓宽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也应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支持。比如,在不良资产处置、属地风险处置等给中小银行更多真金白银的支持;提名董事、高管时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在处置房地产金融风险时,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还要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冠苕咨询创始人、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应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微观审慎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早督促问题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地方政府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并明确风险处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顺序,完善处置资金保障体系。
在受访专家看来,下阶段还应着力强化中小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周茂华表示:“下阶段应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信息沟通,摸清相关机构风险隐患具体情况。同时,各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保持与市场常态化沟通,稳定市场预期。”
董希淼认为:“改革化险不能只依靠国家政策和金融管理部门,中小金融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快转变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深化数字化转型,增强持续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内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