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飞
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少数村镇银行逐渐成为高风险机构,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
2023年以来,多个文件均对村镇银行化险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202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稳步推动村镇银行结构化重组。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资产。
目前,我国村镇银行约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0.46%。村镇银行已经成为机构数量最多、单体规模最小、服务客户最基层、支农支小特色最突出的金融机构。数据显示,2022年四季度人民银行评级的高风险村镇银行112家,约占全部高风险机构的32.4%,约占村镇银行总数6.8%。
村镇银行的化险方式主要包括:提升主发起行持股比例、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四种方式。业内将其称为“四板斧”,无论哪种方式都离不开主发起行的推动和引导。
主发起行应根据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适当提升持股比例,增强对村镇银行的控制权和影响力。这样可以更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村镇银行的运营,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策略,确保其稳健经营。
对于达到一定风险级别,仅靠自身力量无法实现化险的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应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主发起行可以兼并重组、整合资源,优化村镇银行的布局和结构。这样可以减少村镇银行的数量,提高其规模效益和竞争力,降低单个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同时,兼并重组还能实现优势互补,提升村镇银行的整体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也是化解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主发起行应积极寻找有实力、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与其合作共同发展村镇银行。战略投资者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村镇银行的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战略投资者的引入还能拓宽村镇银行的业务渠道和市场空间,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此外,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也是必要措施。主发起行应承担起更多责任,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制定更为细化的方案,对主发起行进行激励和约束,鼓励其积极参与村镇银行化险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主发起行履行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