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我国近年来正逐步树立大食物观。
与基本农田相比,我国周边海洋资源丰富,且有较大的可开发空间。来自海洋的食物可以作为主粮的补充,为14亿中国人提供更丰富的食物来源。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在沿海各地加速推进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下,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建成重力式网箱2万余口、桁架类网箱40个、养殖工船4艘;建成深远海养殖水体4398万立方米,产量39.3万吨,比“十三五”初期分别增加3.3倍和2.4倍。
发展深远海养殖是向海洋索取“粮食”的重要途径,也是丰富食物供应的重要方式。各类金融机构应发挥自身优势,促进“蓝色粮仓”建设。
目前,主流的深远海养殖方式包括深海网箱养殖、海洋牧场、养殖工船等。这些养殖方式可以实现大规模、批量化养殖海产品,为我国“蓝色粮仓”建设提供支撑。但这些养殖方式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前期投入较大、回本周期长。以10万吨级养殖工船为例,造价约为4.5亿元,如果缺乏充足且持续的资金支持,企业很难入局,即使有机会进入深远海养殖业,也很可能遇到各种难题。
笔者认为,深远海养殖业虽然投资周期长,但利润相对丰厚且有一定的行业壁垒。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应与深远海养殖企业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做好金融服务,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相关企业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强化金融服务质效。
商业银行应充分运用各地政府部门推出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满足深远海养殖业的融资需求,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科技创新。对于贷款额度达到商业银行可为单一企业发放贷款额度上限的情况,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深远海养殖企业的需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相关企业簿记发行金融债券,或者联合其他银行发放银团贷款。
保险机构应根据深远海养殖企业的需要,根据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扩大保险保障范围,不断开发并丰富与深海网箱养殖、海洋牧场、养殖工船相关的保险产品,对相关企业、重点项目提供贷款保证保险、融资增信和风险保障。同时,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高品质、多元化的深远海养殖保险保障服务体系。
本报编辑部
(编辑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