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怡明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对2022年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报告提到,2022年,银行业切实做好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实现资产负债规模持续增长,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资产质量总体改善,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了平稳有序运行。
针对业内关注的农信社改革情况,报告在专栏文章中做出详细介绍。报告同时提到,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一省一策”加快农信社改革,一体推进深化改革和化解风险,破解制约农信社稳健发展的体制机制困境,促进农信社高质量发展。
农信社改革取得多方面成就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专栏文章提到,2003年我国启动深化农信社改革工作,取消乡镇农信社法人地位,完成了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同时,重构行业管理体制,将农信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交由省政府负责。25个省(自治区)由法人农信社出资设立省级联社,对辖内农信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组建了全市统一法人农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组建黄河农商银行,由其持股辖内农信社,建立股权纽带。
“此次改革取得多方面成就,农信社经营状况明显改善,服务县域经济水平迈上较大台阶。通过建立‘资金支持与农信社改革成效挂钩’的正向激励,整体实现了‘花钱买机制’。”专栏文章称。
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国农信社系统共有机构2142家,资产合计47.8万亿元,同比增长9.9%;负债合计44.4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各项存款余额37.5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各项贷款余额26.2万亿元,同比增长10.2%;不良贷款率3.48%,资本充足率12.02%,202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2188亿元。
农信社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历史性、周期性、体制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农信社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和风险。
专栏文章提到,一是省级联社职能定位不清。现行体制下,省级联社的行业管理职责边界模糊,履职越位、缺位、不到位现象并存,“责、权、利”不对等问题较为突出,甚至直接干预农信社经营自主权。二是公司治理较为薄弱。农信社虽已总体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但部分机构股权结构不合理,尚未真正建立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操纵现象并存,个别机构甚至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三是偏离“支农支小”主业。少数农信社为实现规模快速增长,发放非农大额贷款,集中资金“垒大户”,过度开展资金市场业务,脱离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农信社改革明显提速
继续深化改革化险工作
2022年以来,农信社改革明显提速。
据了解,浙江、辽宁、山西、河南、广西、海南等省(区)农信社改革化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山西农商联合银行相继成立,广西、海南也在加快推进省级机构组建。其他省区正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抓紧完善农信社改革化险方案。
关于农信社改革的思路,专栏文章予以明确。
一是“一省一策”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省级党委政府可结合实际,选择将省级联社改制为持有限牌照的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或组建全省统一法人农商银行,也可采取省级机构与若干家实力较强的农商银行并行发展等模式。推动省级机构建立规范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将原省级联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进一步明确为“加强党的领导、规范股权关系、提供行业服务、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规范其履职行为,加快实现“权、责、利、能”相统一。
二是深化市县行社改革。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健全治理机制,突出治理重点,依据监管法规严格管控关联交易、大额授信和异地业务。全面加强风险管控、资本约束和绩效薪酬管理。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的标准选聘高管团队,建立“选优配强管住”高管人员的机制安排。
三是增强农信社发展动能。明确信贷资金源于当地、用于当地、小额分散的原则,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大中型银行参与农信社兼并重组,或提供人才、技术和管理支持,促进农信社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效率。
四是提高农信社体系适应性和竞争力。通过以市场化股权纽带逐步取代行政化管理,强化省级机构和市县行社两级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增强省级机构依法依规履职的意愿和动力,形成定位互补、激励相容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农信社整体发展质量和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作,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一省一策’加快农信社改革,一体推进深化改革和化解风险,破解制约农信社稳健发展的体制机制困境,促进农信社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撑。”专栏文章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