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飞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已正式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作为本次增发国债的第一批项目下达地方。本次增发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模共计5400万亩,安排增发国债资金1254亿元,共支持项目1336个。
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累计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2.8亿亩高标准农田,对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虽然截至去年底,我国已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资金筹措难、补助标准低,目前还有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需要完成。除国债、各级政府的资金外,银行信贷资金也是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在各级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不能一次性下达的情况下,银行的信贷资金需要先行进入。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应及时了解并掌握各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划,组建调查评估服务小组,按照独立办贷原则开展尽职调查审查,对于符合办贷条件的项目加快推动落地。对重点优质项目可将项目立项审批和办贷流程同步推进,加快审批落地。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应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贷款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和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贷需求,提供低成本、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进一步优化准入条件、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环节,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科学高效的金融服务。
我国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募集中长期资金,并遵从保本微利的原则。为筹集更多中长期资金,接下来应进一步丰富债券品种、发行渠道和招标模式,以市场化发债汇聚债市“金融活水”,引导带动境内外资金支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内的乡村振兴项目。
在信贷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是毋庸置疑的主力,但商业银行的作用亦不可忽视。与高标准农田相关配套的项目中有一部分需要采取商业化手段开发并运营。对此,商业银行应遵循商业可持续化原则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配套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例如,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农业机械设备采购等都需要商业银行高效、便捷、灵活的信贷资金支持。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借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等持续完善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为高准农田相关配套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编辑 屈珂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