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
首先,《通知》明确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从总量和结构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同时,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这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金融资源配置,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加大首贷支持力度是《通知》中一项重要内容。《通知》强调了“首贷”的重要性,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同时提出“增加对初创期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投入”。这意味着随着“首贷”扩面,小微企业信贷可及性将进一步提升,信贷成本也将延续稳中有降的势头。这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利于提升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除了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外,《通知》还表示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等措施,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这一方面给民企融资提供了更多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此外,《通知》还提出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具体包括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强化应收账款确权、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下阶段的工作重点,《通知》明确强调要强化落实。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服务更好地适应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同时,还要加强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将财政激励效应向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传导,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不会贷问题。
银行业作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主力军,更应把支持民营经济摆在重要位置。银行金融机构应根据《通知》要求明确目标和重点,优化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方案和措施,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还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通知》的发布为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广大民营企业也要抓住机遇,增强市场竞争力,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本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