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飞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通过加强项目申报环节的指导和服务、引导银行加大项目对接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和配套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供给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制造业特别是民营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一直以来,民营制造业企业在促进社会繁荣、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但其长期存在融资额度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难以获得中长期融资支持等难题,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民营制造业企业的发展,急需监管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机制,并协力合作逐步缓解上述难题。
监管部门应对银行业服务民营制造业企业进行精细化考核,同时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降低银行服务民营制造业企业的资金成本。具体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敢贷、能贷、愿贷、会贷长效机制,设立更加精准的民营制造业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增加民营制造业企业融资业务等方面的考核权重,督促银行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将信贷资源向民营制造业企业给予一定的倾斜。
在贷款方面,监管部门应实施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银行降低资金成本,引导银行加强对接走访,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加大对民营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各银行应根据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引,做好政策传导和落实,着力优化民营制造业企业营商环境。同时还应不断完善民营制造业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激发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服务民营制造业企业的内生动力。
在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引下,银行业应保持民营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总量有效增长,将民营制造业企业贷款增速和比例保持在合理区间,积极满足民营制造业企业真实、合理的信贷需求。这些不能仅停留在会议部署和工作总结上,而应有具体可行的机制作保障。
银行还应结合民营制造业企业的资金需求,探索符合民营制造业企业经营规律、生产周期和行业特性的产品和服务。在中长期贷款方面,应综合考虑民营制造业企业的实际需求,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息差收入等因素,寻找供需双方的平衡点。对于优质、发展前景较好且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民营制造业企业应借助展期、借新还旧、收回再贷等手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此外,银行还应充分运用各级政府部门推荐的民营制造业企业重点项目清单、优质企业库,分类梳理,从中寻找优质客户,分析企业所处产业特点、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与民营制造业企业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