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飞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建设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动实施旅游民宿国家标准,打造“乡村四时好风光”线路产品,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因地制宜打造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休闲渔业、户外运动等新业态。
乡村旅游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加农民增收、助力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载体。当前,无论是建设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还是打造精品旅游线路,都需要长期持续且稳定的投入,仅靠乡村旅游项目运营主体以及村镇的投入远远不够,还需要金融机构的深度参与,才能建成富有区域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并进一步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
笔者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早对此给予关注和重视,根据自身优势和乡村旅游项目的特点,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抵押贷款,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丰富信贷产品。
乡村旅游项目能否实现经济效益关键要看运营主体的经营水平。乡村旅游项目运营主体经营水平的高低不仅会影响乡村旅游项目的长远发展,也会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对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考察乡村旅游规划建设运营方、文化和旅游活动策划者、乡村文化和旅游创新创业基地等主体经营水平以及总体实力,重点选择信用状况良好、盈利模式成熟、配套设施齐全、文化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的经营主体开展合作。
住宿是乡村旅游能够实现深度发展的重要一环。过去,很多优质旅游项目(景区)名气很大,社会效益也很好,可住宿一直跟不上,导致游客只能一日游,无法给乡村带来更多经济效益。大力发展与乡村旅游相配套的民宿业已刻不容缓。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优先扶持具有一定规模、成长空间较大、文化特色鲜明、竞争优势突出、管理优质高效、行业经验丰富的乡村民宿经营主体。
乡村旅游的长远发展同样离不开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参与。乡村旅游是与风险相伴的行业,尤其易受天气、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而导致大批游客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乃至积攒几年的运营收入也无法弥补一次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可根据乡村旅游项目的风险等级推出相应的保险产品。比如,针对登山、滑雪、探险等风险系数较高的项目,设计与门票同时出售的保险产品;针对乡村旅游设施、营地、房屋等设计自然灾害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