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怡明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近段时间来,多家农信机构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表示正在积极准备具体方案,推进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工作。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存量住房贷款利率下调最直观的是对盈利情况产生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
在监管要求下,农信机构的个人房贷占比较小,因此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对农信机构带来的影响相对有限。随着存量房贷降息,为稳定银行息差水平,确保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银行业存款利率下调已成趋势。
在此背景下,农信机构的存款利率优势不再明显,因此下阶段应把提高核心竞争力放在重要位置,持续深耕县域,稳固现有客群提升客户黏性,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战略转型。
一方面,几十年来持续深耕农村客群关系让农信机构有了无法替代的优势,继续精耕细作已有长尾客户是守好“农村阵地”的根基所在。因此,下阶段,农信机构应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发挥人缘地缘绝对优势,进一步增加工作人员下乡走访的频率和力度,摸排“农”字号客户的金融需求,增加授信覆盖面,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农信机构需要扬长避短,建立比较优势,这就意味着需要把现有业务“做小做精”。目前,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农信机构对农村金融需求变化挖掘不深,因此下阶段应从存贷两方面继续发力,在存款端深化存款营销,优化存款考核;在贷款端创新信贷产品,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继续细分现有金融产品,并在贷款期限、担保和还款方式等方面更为灵活。
此外,农信机构还应提升对中间业务等轻资产业务的重视程度。目前,随着大型银行不断下沉,“掐尖”现象较为普遍,加之农信机构对公业务相对较少,因此下阶段可以适度增加具有消耗资本少、平衡业务结构、增加获客渠道等优点的中间业务,及部分轻资产业务的比重,与大行错位竞争,积极推动经营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还应加强与政府合作,增强数据共享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通过打造多元化应用场景和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服务县域、服务“三农”的效率。
总的来说,随着普惠金融乡村振兴各项业务向纵深推进,农信机构的发展也迎来新阶段,应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守好现有客群,降低运营成本,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推进各项业务平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