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引导品行好、有能力、有影响、有声望、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等能人,回乡参与建设;健全县、乡、村服务体系,让更多在村能人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成事,让更多在外能人想回来、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过去各地都曾多次有计划地鼓励和引导能人返乡,带动农村高质量发展,均取得较好效果。比如,2001年后,我国各省(市、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市、区)实际,组织村级组织对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进行直选。彼时,很多地方的基层人民政府有计划地支持并鼓励在外创业、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家回村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这些人成功竞选后带领村民共同发展当地优势产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更多的人走上了致富道路。
然而,带领农民共同致富仅靠村干部等少数群体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更多领域、更广泛的能人参与。这些人返乡创业、就业、带动农民致富,都离不开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
对于返乡能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随时了解他们的创业思路、工作重点,要向返乡能人介绍当地特色产业及上下游产业的状态、发展前景,为其提供更多的创业帮助。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与政府部门合作,参与设立针对返乡能人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在风险补偿机制助力下,银行将有更多动力支持返乡能人创业。银行还可以与保险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例如,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以提供担保服务,从而减轻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风险压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根据返乡能人的创业以及日常经营等需求开发信贷产品,比如返乡创业贷、创业担保贷、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每年单列信贷计划,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全面满足返乡能人的创业融资需求。
对于有计划成立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返乡能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更为便利地为其提供开户、企业结算、代发员工工资等基础金融服务。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充分运用自己创办的电商平台和自有渠道,推介并销售返乡能人的创业产品,帮助其拓宽销路、节约销售成本,同时为返乡能人与消费者之间建立沟通的渠道。
本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