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飞
去年11月,辽宁省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发布的《组建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明确沈阳农商银行与30家农信联社组建辽宁省农商银行,同意成立并授权辽宁省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专职专责推进组建辽宁省农商银行具体工作。
这与业内普遍预期的省联社直接参与省级农商银行的组建有所不同。在组建省级农商银行的过程中,省联社应承担哪些角色?省联社改制还可以探索哪些组建模式?近日,《农村金融时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张珩进行了访谈。
记者:辽宁省组建省级农商银行的模式有哪些优势?在组建中省联社应承担哪些角色?
张珩: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的成立,意味着省级农信系统建立了最高层次的工作机制来负责辽宁省农商银行的改制工作,这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根除省联社对省级农商银行改制设置的各种阻碍,解决省联社不愿放弃行政管理权力等诸多现实问题,还能以统筹推进改革方案的实施,有效避免改革走弯路或陷入不必要的拖延等问题。
个人认为,在组建中省联社应承担两方面角色:一是要积极帮助省级农商银行寻找一批能认同服务“三农”且追求长期价值的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并与其建立能向支农支小倾斜的公司治理机制,以此促进经营机制、创新能力和公司治理的优化,充分发挥省联社对农信系统“压舱石”的作用;二是要利用大平台聚合优势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帮助省级农商银行推进人脸识别、电子签名、贷款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等核心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解决当前省级农商银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数据和技术“卡脖子”问题。
记者:省联社改制还可以探索哪些组建模式?
张珩:从当前对省联社改革的讨论和实践来看,主要有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省级联合银行等四种模式。其中,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模式让省联社与农信社之间的产权关系变得更为清晰。金融服务公司模式尽管会弱化对农信机构的行政管理,但也会造成农信机构的松散。金融控股公司需要较多的资本投入。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改革成本较小,比较可行。
当然,省联社改革并不是机械的选择题,不同地区省联社改革的适用条件各不相同,不同模式的优缺点也比较明显。未来,省联社改革应该是这四种模式并行的状态,但无论怎么改,省联社改革都要因地制宜,还要遵循五个原则:一是要维持县域法人地位的基本稳定,充分发挥其支农支小优势。二是要帮助农信机构培育和引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涉农企业股东,真正提升其“三层一会”治理的有效性。三是要利用现代金融科技为农信机构做好做大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四是要强化农信机构的市场地位和经营的独立性,确保其收益与风险的有效权衡。五是要借助省联社改革契机,推动各省农信机构的结构优化,突出省内机构之间的相互带动效应。
记者: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如何避免省级农商银行组建后偏离支农支小方向?
张珩:个人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补齐监管短板和空白,提高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可借鉴日本金融机构的“相互配合型”的协调机制,在界定清楚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农村金融监管情况通报制度,以此提高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效率。
二是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建议根据当地所处经济环境、资产规模和风险状况,在公司治理和监管标准上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机制。
三是健全金融法制。针对当前农信系统并购重组的发展趋势,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颁布农村金融保障法或相关规范,从组织形态、管理方式、业务种类、业务范围、政策扶持、市场退出等多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从法律上引导农信机构可持续发展,以此防止并购重组所产生的风险隐患。
四是完善涉农贷款相关配套措施。建议引入第三方资产价值评估机构主导参与农村金融领域的资产(如土地等)价值评估工作,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编辑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