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飞
中小金融机构如何增强抗风险内生驱动力?如何化解风险?《农村金融时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南京审计大学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小玲。
记者:中小金融机构如何强化公司治理,增强抗风险内生驱动力?
杨小玲: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规范中小金融机构经营与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发展普惠金融、拓展金融服务广度与深度、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在治理不完善、缺乏有效约束与制衡,导致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出现各种利益输送、挖空机构的现象,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影响当地金融稳定。
为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健全公司治理体系。虽然中小金融机构都根据相关法规建立“三会一层”公司治理体系,但使其不流于形式,要从制度上强化“三会一层”工作程序,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同时压实责任,切实把公司治理要求真正落实于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中。
二是建立有效的股东治理机制。对于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融资业务程序设置应更为严谨严格,从程序上减少股东违规事件的发生。此外,对股东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加大惩处力度,除罚款外,一旦触犯监管红线应立即上报监管机构,禁止其进入金融行业,形成威慑力,让股东在合规方面有敬畏。
三是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模式。有效修改、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通过现场、非现场和远程监控等方式实施序时稽核,全面提示和报告经营风险;由专业人员或部门,负责管理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贷款集中度等核心监管指标;健全内部审计职能,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记者: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既需要提升公司治理能力,还需要外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如何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来化解风险?
杨小玲:引进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可以补充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提升实力。另一方面可利用战略投资者的专业能力和优质资源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注入强大动力。但中小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时,需对其股东背景、关联关系、经营实力等充分尽调,形成协同经营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