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耿文
“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乡镇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是农业农村部近日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53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出的重要内容。
乡镇作为“上联城市、下接农村”的关键连接点,是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与重要组成部分。在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发展壮大镇域经济是推动城乡深度融合、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应有之举和必然选择。
因此,金融机构需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更好服务于乡镇经济发展。
除在政策层面加大引导和支持外,还着重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乡镇特色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和实施“一镇一策”,开发具有地域亮点、适合乡镇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如农产品仓单质押贷款等,以更好满足乡镇产业项目融资需求。
特别是对于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还需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比例,提供利息优惠,通过建立融资项目库和融资服务平台,更好满足乡村区域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在贷款流程方面,应不断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信贷审批数字化和智能化。同时,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十分必要。如通过与政府合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在金融助力乡镇产业项目发展的同时,保险的作用不容小觑,应考虑推广农业保险和相关险种,减少自然灾害对乡镇产业造成的损失。
此外,还应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在乡镇企业和农户中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提高金融素养,增强乡镇居民金融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