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飞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提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金融机构支持创业投资,既能够提升市场份额,还可以获得收益。金融机构作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响应《政策措施》的要求,通过全方位支持,为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推动科技创新持续进步。
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无论是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还是政府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金融机构都可利用自身资源和专业能力提供有力支持,为创业投资生态注入活力。
具体而言,银行机构应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支持,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资金融通渠道,同时,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等创新业务模式。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创业投资基金,提供长期稳定资金。证券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项目发掘、评估等服务,协助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资本运作和上市辅导。基金公司可设立专项创业投资基金,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该领域。信托公司可不断创新信托产品,引导资金投向创业投资领域,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结构化融资方案。
各类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举办专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等方式,营造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的生态环境,共同促进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的培育。
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同样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参与。当前,政策层面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机构在此过程中可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为创业投资提供更丰富的资金渠道。同时,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也是促进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此外,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推动项目与资金有效融合;持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投资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