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飞
目前,我国约有高风险金融机构337家,其中农信机构(包括农商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约为191家,占比约为56.68%。
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如何推动农合行、农信社完成改制?农信机构如何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化险?近日,《农村金融时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刘磊。
记者:在农信机构中农商银行数量最多,但高风险的农商银行在三类农信机构中占比反而较低。目前,尚未完成改制的农合行、农信社大多都是历史包袱较重、不良贷款较多的机构。未来,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推动农合行、农信社完成改制?
刘磊:为从根本上解决农合行和农信社高风险问题,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全力支持和促进其尽快完成改制,使其做到权责明确,规范运营、科学管理,避免内部人控制和地方政府过度干预问题的发生。
地方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农合行和农信社改制: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改制目标、原则、步骤和时限,为农合行与农信社改制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扶持。包括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以降低改制成本,提高其改制积极性。
二是协调各方资源,为农合行与农信社改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例如设立改制专项资金,对改制过程中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减轻其经济负担。
三是推广已完成改制的农商银行经验,为农合行与农信社改制提供借鉴和参考。
四是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农合行与农信社员工对改制的认识和理解。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根据国家金融改革大方向和总体要求,制定具体改制政策和指导意见。
二是鼓励农合行、农信社在改制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其向更加市场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三是组织专家团队为农合行与农信社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其掌握改制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改制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改制成本。
同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还需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农合行、农信社改制工作。例如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改制方案,以便更好地解决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记者:近年来,农信机构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入股5%以上)最多的是地方国企和省内经营较好的农商银行。这两类战略投资者对农信机构化险和长远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
刘磊:农信机构具有显著地方特色,地方国企和省内经营较好的农商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可以促进农信机构化险并实现长远发展。
地方国企入股可以为农信机构注入大量的资本,有助于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这不仅可以优化其股权结构,还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业务经营水平。当农信机构面临风险时,这些资本可以作为风险缓冲,降低风险对机构经营的影响。同时,有利于农信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互动,这种互动有助于农信机构更好地坚守“支农支小、服务地方”的定位,深耕本土,服务区域实体经济。此外,地方国企入股有助于推动农信机构市场化改革和兼并重组。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农信机构可以化解潜在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
省内经营较好的农商银行入股能够共同应对金融风险,提高整体风险抵御能力。通过双方的信息互享,农信机构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市场状况和客户需求,从而提供更精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资源整合可以促进农信机构之间的业务互补和协同发展,实现共赢;可以共同拓展业务领域和市场空间,通过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共同应对市场竞争和挑战,农信机构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