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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银行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的思考

05-11  来源:农金网 

  (南阳银保监分局 李耀)我国经济的平稳持续增长带来了居民收入的增加,使居民的资产配置意愿和能力不断增强。各商业银行瞄准这一业务增长点,纷纷推出了多元繁多的资产管理产品和相关金融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控好金融风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底线和原则,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到位是实现上述底线和原则的重要一环。

  一、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意义

  银行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是指银行在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时,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最大程度地掌握、识别、评估客户财务状况和风险偏好,充分地揭示、告知产品和服务的特征、风险、费用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提供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管产品与服务。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在以下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可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客户自主向银行提供收入、投资经历、风险好恶等信息的基础上,银行按照相应的赋分规则汇总算出客户风险评测能力得分,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客户的相应得分推介与之风险匹配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并充分向客户揭示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等信息,客户在了解产品的有关情况后决定是否购买。此过程,一定程度上消除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利于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且整个过程留有文档资料、录音录像等信息,方便日后出现纠纷投诉明责定责,防止银行不当销售、夸大收益、低估风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可促进金融风险的防控。近年来,银行加大资管产品的创新力度,跨行业、跨市场、跨期限的资管产品涌现出来。这些产品的交易结构复杂、投资运作专业、风险波动较大,不易被普通消费者所能理解并承担其风险损失。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银行过度开发、销售、投资高风险资管产品的冲动,利于防范高风险产品所引致的单个市场或行业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利于金融风险的防控和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是打破“刚性兑付”信仰的重要保障。一直以来,普通大众对银行的“刚性兑付”信仰比较牢固,认为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或获得的金融服务就像存款一样到期本金安全并有固定收益。银行出于众多因素的考量,对于未达到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也会经过一系列操作按预期收益率给付消费者。严格的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真正实现了“卖者有责”的基础上的“买者自负”,使银行回归“代客理财、盈亏自负”的定位,是打破“刚性兑付”的重要保障。

  二、银行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业消费者对涉及银行适当性管理的投诉持续增多,部分消费者甚至和银行对簿公堂,要求银行未正确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而赔付其投资损失。监管部门始终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查处和通报了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都说明了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缺乏专门的银行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目前,监管部门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分散于指定的规范性文件之中,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等,缺乏像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这类行业性的适当性管理基本规范。这就在银行业领域欠缺了消费者分类、产品分类、适当性匹配等基本系统全面的监管要求,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监管部门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以及违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责任的追究。

  二是部分银行机构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流于形式。部分银行对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仅仅考量得是形式上实现了给予客户风险提示、要求客户签名、填写或参与风险测评等程序,而不是通过上述程序真实地核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并依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推介销售。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甚至指导客户做好风险评测以到达相应的风险承受等级来满足购买高风险的产品的条件。这就造成了虽然形式上做到消费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实质上并未真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防控风险。

  三是线上销售的适当性管理留有空白。手机银行等APP渠道给客户选择提供了便捷、灵活的方式,客户也愿意通过网上客户端等购买理财产品。应该注意的是,通过手机银行APP就能够购买许多专业性强、风险较高的产品。而这些产品的相关服务协议文本冗长,风险揭示内容隐藏在文本的条款之中,消费者详细研读存在一定的困难,很多情况下会不看或粗略浏览其细节内容,而直接勾选相关协议,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主要情况缺乏掌握。风险提示内容的不易发现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风险状况了解的难度。线上渠道的适当性管理存在一定的空白之处。

  三、完善银行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的建议

  关于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的争议事件和案例总能在社会大众中引发热议和讨论,促进了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提高,也是对银行完善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的警示。完善银行消费者适当性管理,要尽快制定相关基本规范,实质性地履行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填补线上销售领域的空白。

  一是尽快出台银行业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基本规范制度。在认真梳理分散在规范性文件涉及消费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行业监管经验,出台银行业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基本规范。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对银行业消费者分类、产品和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等过程作出明确要求,并压实银行的主体责任,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是银行要把消费者适当性管理落实落细。银行应把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作为一项内控管理的重要制度落实到经营管理之中。要进一步细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以看得见、讲得明的细则堵住适当性管理操作中的“露点”。要加强对一线销售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升其合规意识和职业素养。谨慎性地测评消费者风险等级,可将风险评估工作和产品销售工作分开设置,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三是高度重视线上销售领域空白的风险。银行应坚持线上和线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坚决避免提高线上销售来规避适当性管理。对于特定的高风险产品,银行应在线上渠道下架,引导消费者至线下网点购买。进一步完善线上渠道协议文本条款展示,通过简明扼要的提示点方便消费者理解、掌握文本主要内容。风险揭示内容要前置于电子签约前,加深消费者对产品风险的认识。

  (农村金融时报 河南驻地记者王松 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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