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稳定粮食产量,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同时,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目标,我国确保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调研时发现,在过去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分田到户过程中,农户地块小、相互交叉的“插花田”模式非常普遍;同时,当前农民流转土地意愿低的问题普遍存在,有些农民宁可撂荒也不流转,非常不利于农业土地的适当规模化。
针对以上问题,刘木华介绍,有些省份正在尝试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政策引导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个别地方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自发探索这种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刘木华建议,可以在国家层面上探索制定“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不确地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首先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实施农户土地“确权不确地”的政策措施,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工作指导意见。
同时,科学设置“确权不确地”的形式。事实上按照国家规定,土地确权是有两种形式的,即确权到地(把土地确权到具体的农户)、确股不确地(把土地换算成股份,股份具体到农户)。“建议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实施两种‘确权不确地’方式,一是确权确数不确地模式。由于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土地是重新规整的标准田块,改变了原有的农户土地形状,因此可以给农户确权并确定具体有土地的面积是多少,但不具体到地;二是确权确股不确地模式。该模式中土地没有具体分到户,而是换算成股份的形式分配到农户;三是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多出的土地要收归集体所有,为发展集体经济服务。”刘木华具体说明。
在此基础上,刘木华还建议,完善工作程序和适用土地范围,保证“确权不确地”工作有序开展。完成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土地要加强宣传、加紧落实“确权不确地”工作;尚未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土地暂不实行“确权不确地”政策,以防止土地撂荒情况加重;对不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土地(如山地、梯田等)不实行“确权不确地”政策。同时,要把好土地变更协议、确权协议、入股协议、权益分配等规范性文件的签字确认、程序公正关。
此外,还需做好配套服务,确保农民利益。刘木华建议,对实施了农户土地“确权不确地”方式后的高标准农田,乡镇和村级政府对高标准农田要做好流转服务,使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
(农村金融时报 记者:孙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