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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支农支小亟需疏通银担合作渠道

02-25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又一份关乎小微企业、“三农”切身红利的文件出台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称“《指导意见》”),针对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存在的种种问题,以规范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运作为切入点,明确了相关举措。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已达326亿元,担保户数25245户,其中单户 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金额197亿元,占比约为60%。

短短三、四个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展到如此规模,实属不易。然而,这距离基金成立时设定的“每年支持15万家(次)小微企业和新增1400亿元贷款”的政策目标尚存不小差距,也折射出当前融资担保行业整体存在的一些痛点。

目前,融资担保行业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也限制了融资担保在金融支农支小中应有作用的发挥。其中,银担合作不畅是当前融资担保行业普遍反映的痛点之一。

银行是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力军,也是融资担保合作的对象。银担合作存在梗阻,融资担保的支持就无法传导至小微企业和“三农”,这也是导致融资担保行业偏离主业、聚焦不够的一个诱因。因此,要切实发挥融资担保支农支小的作用,疏通银担合作是当务之急。

“小、散、弱”是当前我国融资担保机构的普遍特点,它们在与银行的合作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从具体实践中看,矛盾最为突出之处在于,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往往相对较高。部分银行业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向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不仅占用了本就有限的担保资源,更加重了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成本。

为此,该意见提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省级再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银担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这一规定不仅使融资担保机构作为风险分担者的角色得以明确,更为融资担保行业减负,支持它们不断提升支小支农担保金额的占比。

不过,要真正让融资担保行业“轻装上阵”,仅靠单一政策还不够。支持小微融资需要“几家抬”,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在支农支小上有所建树,需要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合力。未来,在融资担保行业的支农支小业务上,监管还需不断完善制度,如合理确定担保贷款风险权重,适当提高对担保代偿损失的监管容忍度等等,这也将对疏通银担合作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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