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前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指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必要的标准,加快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当下,建立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可谓势在必行。腾讯金融安全联合实验室日前发布的《2018上半年互联网金融安全报告》通过对全国数据监测发现,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各种新式诈骗手法正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从传统的以信用卡代办、小额贷款办理为由骗取小额手续费,到各种如非法集资、非法外汇交易、非法贵金属等期货交易、荐股类诈骗等,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特点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不尽相同,以往适用于传统金融的监管制度和技术在面对互联网金融时未必完全适用。因此做好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我们认为,要建立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夯实制度基础,另一方面,要升级完善监管技术。
从制度基础的方面看,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实际的监管操作中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所以,在现行法律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应积极启动相关的立法工作,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细则,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
同时,建立统一规范的自律制度的也至关重要。此前,各地互金协会曾分别公布地方性信息披露标准,但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经营上存在跨行政区域、跨业务领域的特点,而各地方协会标准在政策理解和尺度把握上又存在差异,这导致信息披露标准效果有限。所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全国性自律组织,应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从而保障全行业规则的统一,避免发生各地方自律组织各行其是,从业机构难以适从的情况。
在夯实制度基础的同时,监管技术的升级完善也不可或缺。
在互联网金融野蛮发展的初期,曾出现了诸多风险事件。对风险事件的处置,基本是事后的司法救济渠道,相对被动。导致监管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针对依托新兴技术而兴起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其收集相关数据的过程中存在技术壁垒,无法及时准确地进行风险处置。
所以,监管部门也应与时俱进,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数据的收集、整合、共享的实时性,从而有效地发现违规操作,提升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风险防范的及时性。
此外,还可以将“监管沙盒”一类的理念运用到监管上。其主要模式是创造一个“安全区域”,在该“安全区域”内,简化市场准入标准和流程,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新业务的快速落地运营,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效能,并可根据其在沙盒内的测试情况准予推广。
只有制度建设和监管技术上双管齐下,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长效监管机制,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才能持续释放正能量,在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