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无还本续贷”的新闻刷了屏。山东德州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试点。这一新闻引发了不少争议。
所谓的“无还本续贷”指的是企业贷款到期后无需还款,直接可办理续贷。这并不是新事物。早在2014年,原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中提出,对那些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银行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去年8月,原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将无还本续贷推广到了扶贫小额信贷领域。同年,原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要引导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这一政策是十分认可的。在一些地区以及某些全国性银行,无还本续贷的应用也在逐步推广中。
贷款使用期限和生产经营期限不匹配在小微企业中十分常见。它们往往借助“过桥贷”进行贷款的接续。“过桥贷”的畸高利率不仅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资金压力,还蕴含很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提出无还本续贷,能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并对金融系统的风险起到一定的缓释作用。
但是,无还本续贷业务并非十全十美,其中可能隐藏的道德风险必须引起重视,这也是近期争议最为集中之处。舆论的顾虑在于,可能出现申请续贷的企业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但仍通过种种手段顺利进行贷款续约的情形。另外,已有媒体报道,某些地区将无还本续贷用到了陷入困境的企业甚至是僵尸企业上。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监管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意图,更会给银行造成严重的风险隐患。
无还本续贷的本意是为小微企业减负,而非掩盖银行的不良资产。数据显示,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75%,较大型企业高1.7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在开展小微企业贷款时确实面临着比较大的压力。通过帮助小微企业盘活资金,无还本续贷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但是,如果银行将无还本续贷视为美化报表的手段,最终将伤害银行的资产质量,对银行进行无还本续贷的积极性造成打击,给那些真正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也造成连带伤害。
我们认为,作为国家给予小微企业一个极为实在的政策利好,无还本续贷的推广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应注重将信贷风险管控的关口前移,并加强道德风险的防控力度。贷前审查环节必须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不仅能帮助确定无还本续贷的资格问题,也能逐步提升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把实惠送到那些合规并有真实需求的小微企业手里。
要防范无还本续贷的风险,监管也需继续发力,尽快出台无还本续贷的操作细则,明确适用无还本续贷的企业和贷款的具体准入条件和指标,以及禁入的范畴,做到有保有控。比如说,严禁无还本续贷被用到僵尸企业、产能过剩企业等高风险企业。
另外,必须强调的是,无还本续贷只是一个“备用方案”,只有在小微企业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时才能运用。按照监管规定,“借新还旧”的贷款应划为关注类,在推行无还本续贷时,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采取类似思路,引导金融机构以偿还贷款作为第一选择。
无还本续贷出现的深层原因是小微金融服务的期限不匹配。从根本上,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共同探索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