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7年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之后,时隔近半年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其核心内容在于新增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三个量化指标,弥补了之前对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缺乏有效监管的短板。
事实上,流动性风险一直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但考虑到银行业务的复杂程度,针对不同资产规模的银行,需要采取不同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为此专门针对中小银行新设了监管指标。因为,对于中小银行而言,一直以来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流动性监管要求,容易出现不同类型银行监管规则的不一致,不利于提升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也容易滋生套利空间。其中,一些中小银行的资产扩张超过其稳定负债的能力,不得不过度依赖同业负债,隐藏的风险也不容小觑。
对此,《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于优质流动性资产除以短期现金净流出,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指标数值越高,代表流动性监管达标越好。
从监管指标及其算法可以看出,《管理办法》旨在抑制同业,优化期限错配,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鼓励银行回归零售、重视存贷,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去通道、去同业空转”的监管思路,与此前的资管新规等监管文件一脉相承。
此前,监管当局已经针对中小银行机构出台多项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对资产负债进行结构性调整,例如2018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央行拟于2019年第一季度评估时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下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纳入MPA考核;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的通知》中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对省外金融机构的同业授信,并在大额风险暴露监管中制定风险压降和整改规划等。不难看出,如果这些银行依然保持此前诸如“用同业负债支撑同业资产”等的经营思路,将很难满足以上监管新规。
有业内人士表示,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要求对中小银行冲击较大。的确,若这些机构延续资产过快扩张势头,维持高杠杆或过度加杠杆等不审慎行为,当然会感受到较大的监管约束,而这也正是监管政策发挥作用的表现。但在坚守业务本源、稳健经营的前提下,中小银行则并不会比大银行受到更多约束。
在面对流动性监管时,商业银行行之有效的方法应该是扩展融资渠道,通过发债等方式获得长期投资资金,从而拓宽商业银行可用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商业银行在面对流动性监管时,必须从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两个角度来优化流动资产储备,一旦出现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应确保能够通过资产的变现,实现在逆周期中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