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决定》指出,供销合作社要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
三年过去了,目前运行情况如何?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杨建平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看来,合作金融业务试点已经初见成效,在江苏、浙江、河北、山东、贵州等省的试点效果都不错。”
据记者了解,目前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业务主要是在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杨建平解释,开展试点因为农村、农民对金融知识的认识相对匮乏,把控度也不高,因此在推进合作金融业务方面持非常谨慎态度,先做好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进行逐步推广。要确保合作金融是在互助社社员之间的互助,而不能超过社员的范围用做别的用途。因为农民资金本来就少,而且很脆弱,有任何闪失可能农民都无法承受。“我们对风险控制地比较严。宁可少做一点,慢一点,也要把风险控制在安全线以内。”杨建平再次强调。
谈及资金互助业务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杨建平表示,振兴乡村,无论在哪一个层面,资金和金融都是非常重要的,是发展的血脉。振兴乡村,首先要振兴产业,振兴产业就需要金融的支持。大银行有大业务,可能顾不上资金较少的农民,因此,农民自助服务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
“以前农村有农信社,是一个单独的资金合作的体系,但现在已经改制成为农商银行了,重新再梳理农民的信用合作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如果风险控制不好,就会出现非法集资、金融风险等,对农民来讲可能就是灭顶之灾。”杨建平如是说。
杨建平表示,构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保证生产、销售和金融都有合作的形式。这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目前正在探索当中。
杨建平同时还向记者透露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和农发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目前正在实质性的洽谈。杨建平透露:“因为两家机构在政策方向、工作领域、目标任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下一步将推进深入合作。”
根据协议,双方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点,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合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特色产业扶贫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共同助力乡村振兴。
“目前正在进行的一是关于农机市场的改造,二是海外市场的部分业务的开拓。现阶段洽谈的大致的合作模式是,农发行如何提供资金支持,供销社去寻找产业的支撑点,共同为农业、农民服好务。”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供销合作社就和建行、农行开展了合作,不过杨建平表示,与每家金融机构合作的着力点都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