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迎来新规。
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文称《管理办法》),要求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梳理《管理办法》发现,同业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点对象。
事实上,监管层已多次对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发出警告。上月召开的2017年城商行年会中,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就指出,流动性风险始终是对中小商业银行最具有威胁的风险,也最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他要求城商行加快推动同业负债回归流动性管理的本源。
监管层的忧虑是有依据的。近年来,城商行和农商银行同业业务、期限错配等问题日趋严重,已经成为潜藏在银行风控工作中的“雷区”。此外,同业业务还对金融业“脱实向虚”推波助澜。大量资金没有输送至企业,而是在金融系统内空转,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融资成本,违背了金融作为服务行业的责任,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结构转型。
随着金融创新步伐加快,现行管理办法中的两个指标——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已经不足以覆盖目前商业银行特别是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在强监管的背景下,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作出调整,既是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升级,也是响应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的要求。
梳理此次《管理办法》可以看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作为两个新增指标,分别针对中小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和同业业务、期限错配等风险点,提出了严格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在流动性匹配率的计算公式中,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与其他项目的折算率差异颇大。各项存款的折算率远远高于其他加权资金来源项目,各项贷款的折算率则远远低于其他各项加强资金运用项目。这意味着,监管层鼓励存款和贷款,对其他各种形式的同业资产都持有较为鲜明的抑制态度。
监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城商行的同业资产、同业负债、同业理财等业务余额均较年初下降,资金脱实向虚现象得到一定遏制。而此次《管理办法》的发布,更将对中小银行正本清源、服务实体经济起到意义深远的作用。
因此,我们认为,中小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要注意引导金融资源“脱虚向实”,不忘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在此基础上,中小银行还应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期限错配和同业融资依赖,加快推动同业负债回归流动性管理的本源,做好流动性压力测试,切实避免资金空转,让金融回归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