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农村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可抵押”的改革方向后,“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随之出台,从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对“两权”抵押贷款的尝试,是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的探索之举,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目前,各金融机构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部署推动、资源配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试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成绩斐然的背后困扰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都急需在试点创新中得到解决。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四川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农村产权制定改革新要求和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在工作机制、政策体系、配套机制、业务创新等方面狠下功夫,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日前,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周晓强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专访时,向记者介绍了四川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的心路历程。
周晓强向记者分享了一组数据:截至2016年末,四川累计发放农村“两权”抵押贷款23.88亿元。
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累计2126笔,金额21.13亿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62%;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累计94笔,金额2.45亿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76%。
取得这样的成效,得益于四川省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指导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周晓强介绍,四川省在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同时,多层次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并结合实际建立了以政府专家评估组评估为主,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专家库专家评估、双方协商自主评估、金融机构自主评估为补充的评估机制。
同时,试点地区还建立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截至2016年底,全省12个试点县均建立了‘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各地还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形成保险、担保、补偿基金三重保障的‘三联三保’模式。”周晓强说。
在抵押物处置上,四川省也进行了多种探索。据周晓强介绍,成都郫县等8个试点地区建立了“两权”抵押资产收储制度,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由收储中心代管或收购抵押资产,通过在交易中心挂牌再流转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代偿风险损失。成都温江区引入收储企业建立涉农抵贷资产收储联盟,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处置“两权”抵押资产。眉山市彭山区等3个试点地区依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抵押资产委托处理机制。
此外,在产品创新方面,金融机构围绕“两权”抵押推出了不同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的“金土地”、“惠农贷”等信贷品种58个。“广元苍溪县还将‘两权’抵押贷款与金融精准扶贫相结合,运用‘央行扶贫再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周晓强表示。
“虽然四川在制度设计、抵押担保、风险补偿、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仍面临一些问题需要逐步加以解决。”周晓强对难点举例加以说明,例如,在处置农民住房财产权时,要求受让人原则上要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及再流转需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增加了试点工作难度。实践中流转土地涉及农户众多,而农户基于对失去土地保障的担忧,对抵押融资的授权同意配合度较低,部分农户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很难联系上。
对于接下来的工作,周晓强表示,四川将继续加大工作推动力度。“我们将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和鼓励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好试点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并推动金融产品创新。还将按照中央‘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做好试点工作的研究和总结,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试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周晓强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