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们以服务‘三农’为立足点,虽然改制了,但是不改姓。作为一家地处城市中心的农商行,还是在做服务‘三农’,支持小微的工作。”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滕秀兰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说。
漳州农商银行把大量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领域。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该行涉农贷款占比达到64%,农户贷款面达到32%,支农支小的力度不断增强。
加大财税支持
“营改增”后,县域内农村商业银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法人机构在市区的农商行需要按照6%征收增值税,其在县域开设的网点也同样按照6%缴纳增值税。对此,今年两会,滕秀兰在她《关于加大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财税政策支持的建议》中提出,地处市区农商银行改制不改向,仍然是支农主力军,“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对地处市区且涉农贷款占比大的农商银行增值税参照县域农商行标准实行简易征收政策,降低纳税负担,让城乡三农金融服务的机构能够处在同一起跑线上。”滕秀兰建议道。
同时,滕秀兰认为,农商银行股息分红的税负较高,也应做出调整。依照当前的政策,农商银行按25%税率缴交企业所得税后,其自然人股东再按20%税率缴纳红利所得税,税赋约占利润总额40%,再加上房产税、印花税等,税赋与所得之比将近1:1,自然人股东回报过低。
滕秀兰表示,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整个涉农金融企业利润收窄,如果股东回报率持续过低,将影响到股东入股意愿,最终将影响资本金的筹措和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加大经营风险,不利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发挥支农支小、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为此,她建议,对农商银行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涉农税收的减免其实是鼓励银行向农村地区投放更多贷款,依靠更多的金融资源盘活农村经济。”滕秀兰说。
对小额贷款利息免税,目的是鼓励农商银行贷款投向农业,不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利息免税的政策已经到期。
滕秀兰建议,小额贷款利息免税政策延长,并从原来的10万免征企业利息免征小额贷款税提高到20万的利息免税政策。
对于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计提比例,《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份文件规定的比例不一致,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小于要求计提的比例;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是涉农及中小企业,其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在近几年经济复杂的情况下,经营更加困难。
滕秀兰建议,提高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计提比例,与《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计提比例一致,可减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
适当调整农商行监管
除了建议减轻税负鼓励农商银行发展,滕秀兰对农商银行自身的转型发展更是高度重视。她认为,新常态下的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新挑战和新趋势,农村金融服务亟待创新,特别是农商银行转型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具体表现为:
一是对农商银行考核指标体系已不完全适应农村发展的实际。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加快,原有农村区域不断向城市转化,客观上造成“三农”金融空间的不断收缩,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农业产业比重逐年下降,部分地区的农商银行存在“无农可支”的实际情况,实现“三农”业务持续增长难度越来越大。然而,农商银行在积极拓展城市业务基础上,仍受到监管部门“几个不低于”的硬性指标考核,面临着与同业相比相对较大的“三农”金融监管考核力度,由此造成监管指标与实际情况的错位。
二是营业网点运营成本高,网点整合撤并受到限制。近年来,随着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银行业电子覆盖率不断提高,网点业务量逐步下降。此外,农村道路建设的完善使原本相聚较远的村民大大节省了办理金融业务的时间。农信系统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区域内网点密集的情况,有的一个乡镇同时设立了几个服务网点。目前网点的撤并受到监管部门较大的限制,使一些网点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甚至连年亏损。
三是申请新型金融行业牌照门槛较高。当前,一些发展较快的农商银行各方面的经营指标已经优于城商行,但在市场准入和监管要求上却存在一定差别,导致在多个领域开展业务仍面临较大的牌照限制,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一些涉农企业及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需求以及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理财多元化需求。这不仅不利于农商银行根据实际市场需求来开展新业务,也使得部分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对此,滕秀兰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域特点,适时动态调整对于农商银行考核标准。
同时,建议监管部门支持农信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客群不足、业务量萎缩、设施老旧的网点采取创新措施进行整合撤并,并加大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的投入,在满足居民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降低农信系统的运营成本压力,使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商业银行公平竞争。
此外,建议监管部门能优先支持和选择监管评级较高、综合实力较强的农村金融机构作为综合化经营试点,支持降低开办新业务准入门槛,支持优质的农商银行开办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承销、衍生产品、做市商债券报价、证券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金融业务;支持优质农商行申请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牌照,为各市场主体提供打通信贷、债券、货币、证券、基金、资本、外汇市场的综合金融服务,增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