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业对现在农村新格局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服务仍不足。
“国家规范P2P市场,特别是规范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市场是正确的。但规范的同时也要‘放’,‘放’给那些在农业领域经营多年的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特别是龙头企业。因为他们熟悉农业和农村,给他们插上金融的翅膀,让他们优先发展,对实体经济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刘永好说。
刘永好建议,监管政策应该有压有放,“压”那些不规范、与农村农业无关的企业。将有限的资源,向真正为农村金融提供服务的企业倾斜,这样才比较公平。
同时,刘永好认为,要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规范可持续发展,就要在继续发挥农信社涉农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规范发展资质良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为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益补充。
具体而言,就是要严格机构准入标准。当前,涉足农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主体好坏不一,而“三农”客户对金融科技的判断能力相较于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而言相对较弱,因此加强农村市场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准入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刘永好建议监管部门应抓紧制定准入标准,对主发起人服务农村实体经济的年限和规模有清晰的界定。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鼓励金融企业服务农村实体经济。对获得机构准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其金融服务的方式、渠道、载体加强监管,切实做好产品备案,严格加强事中实时监管,引导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靠拢,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聚集。特别是对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给予适度的创新包容激励,为“三农”客户提供具有价值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金融制定了税收、贷款贴息、农贷利息优惠等众多优惠政策,但这类优惠措施普遍给予了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因此刘永好建议扩大惠农金融政策的受益范围,对直接服务农村地区与农业产业的创新型金融服务企业,特别是参与到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