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7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论坛暨第四届普惠金融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上,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全球金融和市场业务线东亚太平洋地区首席技术援助官员赖金昌指出,真正金融创新的出现源于理论的创新,以及规制的创立和进步。
赖金昌举例指出,现在全球的跨境贸易量大概接近18万亿美元(出口量),其中80%是有金融服务的,包括贸易融资或信用覆盖,这些金融服务需要技术支持,但这个市场主要靠一系列的国内和国际上的规制来实现。国际规制方面,比如说在销售合同上有Incoterms,在信用证方面有UCP 600, 在保理方面有GRIF等等。另外一个例子是中国的动产金融行业,现在每年的发生额有20多万亿人民币,这方面有技术可以使用,特别是在供应链金融方面。但是最终还是靠规制,包括物权法、人民银行的统一动产融资权益登记系统,以及信贷机构的理念更新、行业标准的出台等等。
哪些规制的进步可能产生真正有生命力的金融创新呢?
赖金昌表示,第一是基础法律;第二是基于基础法律的一些更细的市场规则;第三是行业标准、规则、指引,比如让所有的征信机构都用统一的数据报送模板;第四是监管机构的理念进步和监管风格;第五是行业习惯,这不是法律也不是监管规定,但需大家共同遵守。只有以上5方面的进步才可能产生真正的金融创新。
此外,他还强调金融创新应回归常识。
赖金昌介绍,世界上大部分经济体对征信活动、征信机构都有直接或间接监管,没有得到监管当局许可,机构不能自称征信机构,也不能自称在从事征信业务。中国在征信领域其实也有规制,但还没有形成市场秩序。
赖金昌指出,征信数据必须适当、准确、客观、全面和及时,数据源必须是定期、可靠的,能够主动按一个统一的报数模板上传数据。
“世界上没有一家正规征信机构会说,自己在做互联网征信或大数据征信, 因为大数据或互联网数据不符合征信的基本要求。”赖金昌表示,能在征信系统中分享的东西必须要能解决一些基本信息问题,比如借款人身份识别、总负债水平和全面信贷表现,能解决汇总和匹配问题,而这类数据相当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