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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 应引导消费金融深耕农村市场

01-03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2016年,消费金融发展迅猛,随着近日中原银行、包商银行等多家银行获批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全国持有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已达18家。同时,还有一批正在筹建准备中,至此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已由试点转为常态化。

众多银行加速布局消费金融公司,将其作为银行零售业务转型的另一个板块,与商业银行错位经营,互补发展,致力培养新消费增长点。在这背后正是体现了我国消费继续升级和新消费不断释放增长潜力的过程。有专家称,新消费时代的来临,开启了消费金融爆发增长期,消费金融很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风口”。统计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消费金融市场预计达到10万亿元级别。

巨大的市场也带来了激烈的竞争。目前,商业银行、电商、小贷公司、P2P平台等蜂拥进入消费金融市场,除了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市场上还存有大量非持牌的民间消费金融公司。而就自身发展而言,消费金融公司还处于发展初期,多数公司在跑马圈地,容易产生盲目提高额度、盲目给商家返佣等现象,对整个市场培育不利。

由此看来,要想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获得长远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必须找准自己的定位,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专业化发展之路,培育核心竞争力。更重要的是,由于消费金融具有较强的消费场景特征,与消费场景紧密结合,切入客户实际的信贷需求,才是消费金融公司应该瞄准的方向。

从消费场景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定位于中低端客户,是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再延伸,主要满足小额、低门槛的信贷需求。但当前我国个人信贷消费需求呈现出区域分化,现阶段城市客户的消费升级基本完成,对耐用消费品贷款的需求并不旺盛,反而农村居民的耐用品消费需求旺盛。受制于征信体系的不完善、金融供给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尚未满足,相对而言还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

因此,我们认为,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可积极开拓农村信贷市场,下沉服务,在对具有稳定收入的农户购买家电、农用机械用具等耐用消费品方面,为其提供便利的融资解决方案,进而拉动农村居民消费。

同时,农村消费作为六大新消费领域之一,是国家引导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方面,应引导金融资源向该领域转移。为此,监管部门在审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时,可有所侧重,加强对农村消费的金融供给。这既是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转型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行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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