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日前表示,要以放好、管好扶贫小额信贷为重点,推动银行业在精准扶贫上下功夫,大力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水平。
根据“十三五”规划部署,做好精准扶贫是银行业未来一段时期工作的重头。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精准”意味着高效、及时地投放信贷资源,并能够让信贷资金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如何找准发力点,则关系到精准扶贫能否落在实处,进而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现发展。
从实践来看,小额信贷是一个优选项。近年来,银行业全面参与了扶贫开发,其中小额信贷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农发行当年审批易地搬迁项目贷款3200多亿元;农行在832个扶贫重点县贷款余额5907亿元;邮储银行在重点县当年累放各类小额信贷410亿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承担了扶贫小额信贷投放量的一半以上。
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长期以来,小额信贷因投放成本大、风险高、利润低,很多商业银行不愿主动开展此项业务,而承担了大量投放任务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又出现了小额贷款不良逾期高的现象。小额信贷就像一块烫手的山芋,拿或不拿都难。
在全国银行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上,周慕冰对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提出5大要求:“需求准、责任清、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这意味着监管层期望全面构建起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机制,鼓励银行积极参与,消除金融机构后顾之忧。
其中,“管得好”要求,合理确定扶贫小额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履职尽责的分支机构和信贷人员做出尽职免责安排,为解决当前基层机构和信贷员“惜贷”、“不敢贷”等问题扫除心理障碍。“收得回”,即鼓励银行业机构与政府部门协商一致签署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明确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相关内容;支持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坏账损失风险金;引导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险或产业项目农业保险;由担保机构为扶贫小额信贷提供担保等。“收得回”为扶贫小额信贷建立起多重风险保障防线。
因此,我们认为,银监会的新要求为解决扶贫小额信贷的现实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为金融机构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增添了信心。然而,各地情况不一,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怎么界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还需要出台相应的细则,“一刀切”或许很难实现预期效果。
在风险分担和防控方面,还需要政府、保险等部门积极配合,并各负其责。只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才能保障银行业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权益,既推动精准扶贫又能实现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为贫困地区和人口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