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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运用债转股去杠杆

04-12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债转股重启,首批或4月推出。据消息称,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预计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银行潜在不良资产。

在3月中旬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而且也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同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债转股工作目前正在研究,还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设计、政策准备才能推开。此后,银行高管多次公开提及将审慎推进债转股工作。

半个多月以来,债转股呼声高涨,尤其对于债务率高企的非金融企业而言,债转股无疑是救命的活水。

债转股即是将企业债务转换为股权投资,其根本目的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缓解非金融企业暂时性债务危机。债转股并非是金融创新工具,我国曾在90年代末运用债转股较为成功地化解了国企债务危机,剥离了商业银行4000亿的不良贷款。相隔17年后重启“债转股”,与当下银行不良贷款剧增密切相关。

受宏观经济进入新一轮周期的影响,不少非金融企业债务压力大,导致银行信贷逾期形成不良。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逾2万亿,比年初增加近1500亿元,同比增长近35%;不良贷款率为2.08%。不良的反弹严重影响到银行的资金安全,进而影响到对企业乃至实体经济的支持。此时推出债转股旨在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防范金融风险,又为企业赢得喘气的机会,助力企业渡过周期性困难。

那么,如何让债转股在实践中发挥效应则是关键环节。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又是一次新的挑战,同时也是对政策能否准确发力的考验。

过去的经验值得借鉴,但更需要全面客观的判断。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银行业自身也经历了脱胎换骨的发展。相比之下,当前的经济情况更为复杂,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过程中,一些企业正是要被淘汰的,才能真正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因此,我们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选择债转股的对象,对于产品有市场前景,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较为先进,只是债务率较高要降低杠杆率的企业给予支持,对于“僵尸企业”之类应该退出市场的,要果断弃之。

实现债转股之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更加关注,企业一旦经营恶化,股权收益更难实现。企业的经营和股权分红等不平衡问题会制约企业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持股股东,能否平衡好企业的发展与自己的利益,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的能力也尚待检验。

此外,债转股推出后,一些企业难免钻空子,或是政府为保护当地经济寻求政策支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转股。由此带来的问题,还需要顶层设计的安排和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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