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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农商行跨区经营:利弊权衡与建议

03-29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支持优质农村商业银行跨区设立分支机构。

农商行跨区经营权的放开,与其说是监管部门的新政,毋宁说是监管行为的校正。

金融创新与监管本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只有在风险中学习才能提高风控能力。无风险金融经营只是将风险累积留待未来,同时丧失了金融创新与风控能力提高的机会。

“放开”的意义

政府职能部门应让金融企业主体在自主决策与市场风险中求生存发展。今天的“放开”毕竟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增加普惠性金融服务供给。金融本质上是价值在时空转移的方式与手段,既可以带来便利,也可以丰富财富积累与增值的渠道,还可以熨平生命不同阶段的波折,使人生更幸福。因此,金融不只是富有者的专利,也是穷人的权利,需要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制度设计。农商行的跨区经营将使金融服务机制普及更广泛群体,促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与公平的兼顾。鉴于农商行为农村服务优势,分行的设立会更多在农村区域,尤其是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空白的欠发达地区来说,可能是福音。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截至2014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仍有1570个。且跨区域经营需要农商行具备一定实力,只有那些规模较大、资产质量好的农商行才能真正实现跨区域经营。这有利于将好的经营模式、管理方法扩至更广阔地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其二,促进竞争,降低设立机构地区的金融服务垄断性。通过市场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降低服务“价格”,打破某些地区个别金融机构长期“准垄断”局面;也迫使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客户需求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建立需求导向的服务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为金融机构资源新的整合创造契机,打破那些因重要而不能破产的戒律,通过实施退出机制及兼并重组等更好地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其三,从需求方面讲,“供给创造需求”,农商行的跨区经营会促使潜在需求显性化,提升设立机构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有效性。一方面,随着供给量的增加使资金的稀缺程度降低,另一方面,随着竞争资金价格与信贷门槛效应降低,进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有利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

其四,对农商行来讲,一方面有利于规避区域性风险。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近年来经济增速有所下滑,银行业发展受到冲击,资产质量出现恶化趋势。中国银监会《2015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显示,2015年末,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8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71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48%,比上年末上升0.61个百分点,呈现“双升”现象。由于农商行是区域性金融机构,资金配置集中在特定区域、特定行业,风险难以有效分散。而跨区域经营或可使其在更大范围分散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应对市场竞争。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部分地区金融供给趋于饱和,致使区域性的农商行面临挑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凭借资金和技术优势也渗透农村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也对农商行传统业务造成冲击,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放开对农商行经营地域限制,有利于扩张规模,提升盈利能力,更好地应对同业竞争。

跨区经营的建议

尽管农商行跨区经营是一个突破,带来诸多利好。但也存在制约因素及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第一,增量金融服务供给的区域不均衡。金融机构可能具有向发达地区和城镇倾斜的冲动,毕竟企业行为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将会使城镇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多进而竞争恶化,而“空白”地区服务依然不足。也存在增设机构集中于某一地区进而导致过度竞争的可能,这将会进一步摊薄利润,而提高利率又受制于逆向选择所导致的高风险,致使金融机构“集体性”退出,金融服务更加缺失的局面。

第二,风险控制与监管缺失。农商行风险控制系统不健全,风险防范能力差,跨区域经营将会面临更多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而农商行跨区经营可能成为一次“展示实力”的窗口,有可能迫使部分不具备条件的农商行产生跨区经营的冲动。与此同时,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出台农商行跨区经营的具体管理制度,只以窗口指导方式规范,操作中难免标准不统一,不利于农商行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跨区经营战略。

第三,农商行跨区经营面临的制约。一是补充资本金的压力。规模扩张必须以资本扩张为基础,农商行大多没有上市,只能通过定向募集或发行次级债方式补充资本,成本较高。二是经营成本的大幅增加。为拓展分支机构所在地业务,农商行固定成本和营销费用的前期投入较大,短期内无法通过正常经营收入覆盖,将会对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三是异地竞争压力有增无减。农商行品牌形象弱、公众认知度低,业务范围以传统存贷汇为主。进入新市场,原地方政府优惠与扶持政策难以惠及,与同业竞争不占优势,特别在中间业务方面劣势明显。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通过政策性措施诱导农商行到欠发达与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因为普惠金融服务具有外部性,需要政府部门提供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可以按照服务交易量进行财政补贴,也可以实施税收减免以及降低准备金率等政策支持。为防止一定区域内的过度竞争,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发布当前金融服务地图和引导指南,实行一定的窗口指导。

其次,基于自身比较优势的农商行跨区经营策略。首先,农商行跨区经营应量力而行,避免“大跃进”。农商行应理性评估是否具备跨区经营条件,基于比较优势,选准发展定位,制定发展战略。其次,坚持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定位于县域,服务当地的“三农”与中小企业,以需求导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避免同质化竞争。再者,提高异地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业务创新应与风险控制并重,尤其是不过分追求规模扩张;完善风控管理体系,优化信息系统、数据平台和业务流程;要对异地支行适当授权,提高决策效度与金融普惠深度,探索适宜的发展模式。另外,应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满足机构扩张需要;同时,也应强化同业交流合作,并寻求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

最后,拓宽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农商行应适时扩大资本规模,保证对异地机构的资金投放,给予结算、产品与科技支持,从而提高其盈利能力。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可通过给予再贷款支持及其他融资方式,扩大其资金来源。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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