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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停止输血“僵尸企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01-26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近一段时间,“僵尸企业”成为热词。目前我国的“僵尸企业”问题正趋严重,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负担。不少金融机构都曾经对“僵尸企业”发放过贷款,有的还有存量。那么金融机构该如何应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呢?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清理“僵尸企业”和铲除滋生“僵尸企业”的土壤,是2016年和十三五期间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和消融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着力点之一。

“僵尸企业”是指一些管理不善、效益不佳、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低效无效,本应被市场竞争淘汰出局,却依靠银行输血、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持而勉强维持生产经营、或者实际上并不生产经营的“僵而不死”、名存实亡的企业。它们无效地占用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却不能产生与之相匹配的经济效益。

危害不容小觑

“僵尸企业”的出现是多重因素造成的。

一是在早期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部分企业将优质资产剥离出去成立新公司,劣质资产则留在存续企业内,存续企业由于改革不彻底、历史负担重、各种问题积压而成为“僵尸企业”。

二是一些低端产业的企业、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低小散”企业,由于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转型升级难,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下,持续经营困难而成为“僵尸企业”。

三是一些企业由于管理、经营、决策、产品、市场竞争等原因,出现产品无市场、经营无利润,连年亏损,债务堆积,被市场“抛弃”而成为“僵尸企业”。当然也有行业周期、政策性亏损、产业布局不合理等外部原因。

“僵尸企业”弊端显而易见。首先,它需要银行和政府财政不断输血,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被无效占用,造成生产要素配置扭曲,社会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降低;其次,它抢占了其他健康企业的资源与机会,本身则缺失主动创新、提高效率的动力,还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破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再次,它加剧产能过剩,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阻碍可持续经济增长方式的形成和完善,可能使经济落入“僵尸经济”陷阱。

“僵尸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明显危害是造成银行不良贷款增加,甚至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解决措施

由于赢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低下,“僵尸企业”只能依赖财政补贴或银行输血维持生存。因为前期政府给予“僵尸企业”大量税收、土地、金融扶持等优惠,同时僵尸企业拥有大量职工,占据大量信贷资源,关乎社会稳定。

因此地方政府和银行被“绑架”,造成了“僵尸企业” “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一方面银行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率,抱有“僵尸企业”起死回生的幻想,主动继续借新还旧或者延长贷款期限;另一方面政府也有可能做出隐性担保,敦促银行继续对僵尸企业输血。大量的银行资金不断流向“僵尸企业”, 不仅不能产生效益,而且丧失“造血”功能,其对债务融资的依赖性不断增加,形成“企业困难—银行放贷—企业再困难—银行再放贷”的恶性循环,“僵尸企业”银行负债导致的不良资产以较高的速度不断累积。

根据银监会的数据,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率已经从2013年第二季度的0.96%增加到2015年第三季度的1.59%,连续9个季度上升,2015年第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高达11863亿元,不良贷款率比去年同期上升0.43个百分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僵尸企业”问题的严重性。由于“僵尸企业”往往涉及“三角债”或互保、联保等关联责任,金融风险叠加,如果有较多的“僵尸企业”违约,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就会大幅增多,可能最终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金融稳定。

此外,低效的“僵尸企业”占据了大量的金融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一方面银行有大量的信贷投放,另一方面市场感觉“信贷投放越多、贷款越难、贷款越贵”,这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信贷资金进入到了“僵尸企业”。据报道,目前A股市场就有200多家的“僵尸企业”依靠银行输血存活。这些企业“以贷还贷”、借新还旧,资金仅用于维持原有债务存续,而没有投放到实际生产经营领域中;同时信贷软约束的“僵尸企业”还进一步推高利率水平,逆向选择效应导致真正有需求、财务硬约束的企业的被挤出市场。同时长期以来,“僵尸企业”习惯了银行扶持,信用意识低下,成为信用违约的主体,恶化了全社会的信用生态环境。

就此而言,清理“僵尸企业”,是优化资源配置、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供给侧改革,抑制银行不良信贷资产、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关键。从金融层面来说,要妥善处理银行、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采取一系列有效解决措施。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意识,防止为了掩盖当初放贷行为的不审慎,或为了粉饰信用风险情况而被“僵尸企业”绑架,继续给“准僵尸企业”和“僵尸企业”续贷,把资金投向真正需要的产业和企业,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同时严格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加强风险预警监测,从三个环节卡住“僵尸企业”,从源头上抑制不良资产上升。同时应建立止损坏账应对机制,在僵尸企业破产时,银行应深入调查企业清算资产,防止企业非法转移,最大限度地保护信贷资产,及时化解“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风险。

二是金融监管机构要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僵尸企业”债务风险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等重点风险领域和不良贷款领域的风险排查,做好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预案,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破产退出事件,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三是政府要界定好参与金融资源配置的角色与,防止各种隐形的或间接的金融资源使用行为和隐性担保等金融干预行为,应该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到僵尸企业的危害性和不可逆转性,客观的对待“僵尸企业”破产退出,避免更多金融资源消耗、更大社会资源浪费和金融风险的积聚,在个体金融风险发生时,要切实发挥在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防止个别、区域风险系统化、宏观化。

作者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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