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怡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机制,在真实反映保险资产质量、增强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马天娇表示,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我国保险行业经历了快速扩张阶段,保费收入实现翻倍增长。2020年后,保险行业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监管政策趋严,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和产品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保险业务增速有所放缓。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结构更加复杂,现行规则在实践中暴露出监管约束力不足、资产分类范围和分类标准有待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欠缺等问题,无法满足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监管需要,亟须修订完善。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升制度约束力。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的制度约束力。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四是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风险分类“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五是增加外部约束。新增审计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内外部审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界反馈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将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在受访专家看来,保险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面加强资产风险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马天娇表示,一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二是提高资产风险防范意识,坚持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三是要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数字化水平,将新的风险分类标准迅速体现在风险管理系统中。